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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店里摔碎了尾椎骨,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23 10:04:40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77次
老赵一心玩手机,小赵店里贪玩摔屁股


国庆放假,老赵带着儿子小赵去商场逛街。逛着逛着小赵累了,老赵就带着儿子坐在了捞河底的候客区里的沙发上,吃着捞河底的免费小零食玩着手机,一个没注意,顽皮的小赵就跑到一旁玩去了。老赵玩手机正玩的入神,突然传来了儿子的哭声。转头一看,小赵一屁股坐倒在地上,哭的十分惨烈。老赵急忙带着儿子去了医院,谁知儿子的尾椎骨竟然摔碎了。
  老赵气急,就报了警,向警察控诉捞河底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地面湿滑导致自己的儿子摔倒受伤,并要求捞河底赔偿医药费。捞河底的老板小王是个刚开始创业的年轻人,见到这种情形吓坏了,这医药费和赔偿金可是笔不小的数目,自己的店本来流水就不多,现在又急需资金周转,根本挪不出钱来赔偿。奈何老赵处处紧逼 ,小王觉得十分冤屈,明明是老赵粗心导致儿子受伤,候客区经常打扫根本就没有水渍,本来自己店里的候客区是给取了号排队的客人用的,老赵带着儿子免费蹭零食受了伤还要扒掉自己一层皮。小王不想做冤大头,于是找来了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小王作为餐厅的老板,是有部分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的。那么小王究竟要不要负担赔偿责任呢?

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管理人对场所的管理权产生的。小王要保证捞河底的安全措施到位,地面无水渍和其他安全隐患

首先,老赵和小赵进入捞河底的管理区域是为了驻足休息而不是用餐,捞河底的休息区也明确标志了候客区闲人免进的字样,故老赵和小赵属于“擅自闯入者”,其本身不具有进入这片区域的资格和条件,此时要求小王对擅自闯入者负起和对客人相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王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二老赵作为小赵的监护人,对小赵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义务。而且,监护人的义务比起管理人的义务更具有切身性和紧密性,小赵摔倒的主要原因是老赵玩手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的,要求小王为老赵的粗心买单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律师认为,小赵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司法大环境下,法院往往会对相对弱势的一方进行更多的保护,小王即使没有任何过错很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律师只能尽力将小王的责任比例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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