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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做医美结果留疤,要怎么维权?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27 13:16:17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114次

贪小便宜割眼皮,小王悔之不及




  小王是个爱美的女生,她长得十分漂亮,美中不足的是她是单眼皮。每次看到明星海报上那双布灵布灵的大眼睛,小王心中就十分难过。现在的整容技术虽然好,但是医院的手术费太贵了,小王负担不起。这天小王在逛街,迎面走来一个女人给小王发了一张传单,上面写着,双眼皮埋线,只要800块。看到这个价格小王心动了。虽然小王担心这个机构不正规,但是双眼皮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小王怀着忐忑的心情去做完了手术,然后满心欢喜的等待着一个月以后自己的大眼睛。
可是还没到一个月,小王的眼睛就开始流血流脓,肿的比一个核桃还要大,小王坐不住了,急忙去了医院。医生说小王的伤口感染,埋线用的工具不卫生,线也不合格,必须马上取出,否则整个眼睛都会坏掉。小王吓坏了,急忙取了线。两个月后小王的伤口好了,可是眼皮上方留下了一个大大的疤痕,显得眼睛更小了,看上去稍显丑陋。小王十分伤心。事已至此,小王只能想办法尽量挽回损失。






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很多所谓的医疗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很多客户。但这些割双眼皮的机构大都没有医疗资格,他们的卫生环境和医生资质都是不合格的,这就造成了许多人怀着爱美的心却换来了更丑的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呢?



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去起诉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在医疗机构局部有资质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所以我们只要承担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这要求我们做到:

01

在做医美的时候,我们要保留好收费证据,最好签医疗服务合同

02

再出现问题后去医院,保留医嘱和病历,初步证明伤口是因为手术感染所致

03

去卫生局举报,证明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资质

04

在起诉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进一步证明伤口是因为医疗服务不规范造成的。

尽管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够得到赔偿,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会考虑到个人明知道医疗机构没有资质依然去冒险的“自担风险行为”而减少医疗机构的责任,最后结果医疗机构只会承担百分之七十甚至更少的责任。即使胜诉了,我们脸上的伤疤都是不可逆转的。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是双眼皮、纹眉,还是祛斑祛痣,医美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正规医院不仅技术达标,而且在手术后即使失败了我们也无须花费很多精力去维权,正规医院自有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不要贪图小便宜,让黑医美来任意摆弄我们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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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医疗过错的推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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