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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最高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财产,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
裁判概述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名下,如无证据证明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的赠予、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则该财产宜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父母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以包括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务。
案情摘要
法院认为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 金融审判研究院 作者:初明峰 刘磊 郑梦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