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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诚合胜诉案例】贵阳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失联,成功判决解散公司
一、案件背景
原告刘某甲与第三人刘某乙在贵阳合伙设立贵阳某甲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注册资本20万元。 二人原为恋爱关系,分手后第三人刘某乙直接失联、拉黑原告,原告无法参与经营、无法获知公司情况,提出股权转让也联系不上对方。 该案件由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代理,审理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黔0102民初16406号。 公司长期无法召开股东会,治理机制失灵,已经形成股东僵局,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二、本案争议焦点
1、股东失联、无法沟通,是否能够认定公司已经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僵局?
2、对方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原告主张解散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三、我方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企业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权登记材料,固定股权结构证据。 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股东之间彻底失去联系、原告无法行使股东权利、长期无法召开股东会。 梳理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依据,撰写民事起诉状,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
庭审中清晰论证: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无其他救济途径,继续存续会损害原告股东权益。 即便被告、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我方坚持举证说理,推动法院依法缺席裁判。
四、裁判结果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贵阳某甲有限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200元(后续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全部由贵阳某甲有限公司承担。
五、律师法律评析
在贵阳股权纠纷中,50%:50%对等持股是极易产生公司僵局的股权结构,一旦股东失去信任、一方失联,公司决策会直接卡死。 很多贵阳股东误以为公司亏钱才能起诉解散,这是误区:法院审查的核心是公司治理机制失灵,不是公司是否亏损。 起诉解散公司有硬性门槛:持股10%以上表决权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穷尽其他途径仍无法解决。
提示贵阳创业合伙人:合伙开公司尽量避免五五平分股权;遇到股东失联、被架空,优先尝试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诉讼,司法解散属于最后的兜底维权手段。
六、常见疑问
Q:在贵阳,股东联系不上、对方不出庭,还能打赢公司解散官司吗? A:可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只要证据能够证明公司陷入法定僵局,诉求可获得支持。
Q:拿到解散判决书之后是不是就结束了? A:不是。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处理公司资产、债权债务。
Q:只有股东闹矛盾,就一定可以起诉解散贵阳本地公司吗? A:不一定。单纯股东有矛盾、意见不合不等于僵局,必须满足法定四个要件,法院才会判决解散。
温馨提示:本文案例仅为本所既往办理案件,个案情况不同,过往案件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构成对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仅供法律科普参考。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