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债务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债务普法列表

贵阳债务普法

贵阳债务律师关于定金合预付款有什么不同的区别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5 09:56:27 分类:贵阳债务普法 浏览:141次

贵阳律师事务所

定金合预付款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吗?

答:当然有,

定金的金额是具有担保的性质,根据定金的在合同的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在合同进行中,定金是可以抵充货款的,如果付了定金,然后突然又不做了,这样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然而,借收了别人的定金做不了的话,需要还双倍定金给别人。预付款就没有这样的性质去双倍赔偿给别人,如果预付款那边不履行相应的合同,可以将已付款的一部分或这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剩下的余额退还给付款方,如果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将预付款返还给对方,并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贵阳债务律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向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