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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遭网暴直播自杀,事后将“键盘刽子手” 告上了法院...-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1-19 09:33: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前不久,一网红女主播“直播喝农药去世”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一时间,针对起哄怂恿该女主播自杀的网友要不要担责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此前报道:《网红直播喝农药自杀身亡!起哄催她喝的网友要不要担责?专家分析 | 法治新闻眼》)

 

记者了解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也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幸运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女主播在直播中试图自杀后保住了性命。

 

与死神擦肩而过的她,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一纸诉状将“键盘刽子手”告上法院,指控对方侵犯她的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33万余元。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事件回顾:网友指游戏女主播购买外挂软件女主播不堪网友谩骂割腕自杀

 

24岁的花*(化名)是名游戏主播,拥有粉丝数量16万+。当她的直播火起来时,尚不知“键盘刽子手”的可怕。

 

据花*控诉,在2020年4月,她发现张*(化名)借助某平台,擅自使用她的个人头像制作视频,并配以贬低她的诱导性文字后发布,又在平台的视频评论区中恶意引导言论,捏造她开挂事实。该视频点击量高达10万+,引发众多游戏玩家及其他用户对她进行举报、无理谩骂及人身攻击,最终导致她在平台的账号无故被封,她因此精神压抑而试图自杀并报警。

 

花*认为,张*的行为已侵犯她的肖像权、名誉权及生命健康权,应该要赔偿她的损失。

 

花*表示,自2018年来,她的收入主要依靠游戏直播,而由于张*的侵权行为导致游戏玩家在平台中对她进行攻击,导致她无法正常直播,账号还被封禁,因此张*应当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共20余万元。而且,由于张*的侵权行为,致使她招致众多游戏玩家的辱骂及人身攻击,导致她难以承受该压力而割腕自杀并报警,同时由于持续性的网络暴力,她长期处于痛苦低迷的状态,并因此被确诊为中度抑郁症,因此张*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面对花*的控诉,张*没有答辩,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本案开庭审理时,张*经法院传票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是否侵犯主播

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

 

“实锤实锤、游戏开挂”“拉黑粉丝?怼粉丝?开挂拒不承认?”......依据花*提供的证据显示,张*通过某平台账号发布了12个短视频作品,其中9个作品都涉及花*。

 

在这些视频中,张*直指花*“游戏开挂”,还在留言中评论“炒作对我来说没必要,我也不靠直播吃饭,锤她,我就是想为自己心爱的游戏净化游戏环境,还有,看不惯开挂的,尤其是主播。”

 

庭审中,花*否认自己存在使用外挂软件或者通过QQ购买外挂软件的行为。

 

对于花*账号被封一事,某平台运营企业则表示“处罚均系因为花*自己的行为,而非他人的行为”,永久封禁花*账号的原因为花*实施了自残、自杀的直播违规行为。花*也确认自己在直播过程中有自杀行为。

 

究竟张*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花*的名誉权、肖像权以及生命健康权?这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判赔13000元

 

在是否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上,法院审理后认为,花*通过网络从事公开的游戏直播活动,对社会公众合理范围内的评价应予以必要的容忍。本案中,张*对于花*游戏直播开挂的分析,这并未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和合理评价的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花*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辟谣和澄清,回应网友的关切与质疑。

 

但是,张*伪造花*向他人购买外挂软件的QQ聊天截图,足以造成其他网络用户看到该聊天截图后,产生花*向他人购买外挂软件用以在游戏直播中作弊的印象,进而降低对花*的社会评价,这构成对花*的恶意诋毁、贬损,为此侵害了花*的名誉权。

 

至于张*的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本案中,张*在视频中使用了花*在网络直播中公开的肖像,从现有证据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净化游戏环境,营利目的尚不明显。此外,花*指控张*在发布视频中的QQ聊天记录中的用户头像系盗用其照片,但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该头像属于花*本人肖像。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花*指控张*侵害其肖像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花*指控张*的侵权行为导致她自杀,因此张*侵害了她的生命健康权。对此,法院指出,张*制作并发布关于主播花*的负面评价视频,不足以导致花*在直播中的自残自杀行为,两者之间尚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故不认定构成侵害生命健康权。

 

最终,综合考量张*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院缺席判决张*赔偿花*财产损失11000元(含合理开支8000元),并向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恶意网评超越道德与法律界限将受谴责与法律严惩 

广州互联网法院受访法官指出,常见的网络暴力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人肉搜索,即在互联网上恶意收集、公布可以识别他人身份、特征的个人信息;二是网络语言暴力,即在网络上发布针对特定人的贬低性言语,使被攻击人社会评价降低;三是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即散布虚假事实从而毁坏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受访法官表示,网络暴力往往会构成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如果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受害人还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如网暴行为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可能触犯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

 

法官提醒

远离网络暴力,从每个人做起。法官提醒各位网民,在网上发布言论前,要查核有无不实言论和侮辱性言辞,不要对未经查实的事情进行恶意评论,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聊天截图,更不要为搏眼球去伪造与他人的聊天记录。

 

而对于遭遇“网暴”的网友,切莫采取过激行为,要积极取证合理维权,更要珍爱生命,远离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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