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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起火,邻居烧伤……物业和堆放人如何担责?法院判了!-贵阳物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2-02 14:59:0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楼道摆放杂物

不仅不好走路

还留下了消防隐患

 

等到隐患成为事故

那说什么都晚了

 

 

 

  王先生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捡拾废弃物无可厚非

但不应该侵占公共空间存放

一旦引发火灾

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

更会危及自己和邻居生命

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不仅害人害己

更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家庭消防

请记住三清三查三关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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