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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千万悬赏后,他向上海公安自首-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11 14:03:2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被青岛中院千万悬赏的上海*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业”)实控人*铭已于2021年12月24日主动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自首

根据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ST中昌,600242.SH)1月8日公告,*铭于2021年12月24日主动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调查操纵证券市场案,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12月25日起算。

 


截至1月7日收盘,Wind数据显示,ST中昌股价已从历史最高点25.57元/股跌至2.65元/股,跌幅89.6%。

2021年6月8日,ST中昌公告,*铭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询问笔录、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等证据,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铭、时任中昌数据总经理谢晶、胡侃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3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铭及其代理人申辩称:第一,*铭只希望股价稳定在预期之上,没有操纵牟利的动机和企图,不存在操纵故意。第二,行为主体系*宏业,而非*铭。第三,账户组由胡某控制,交易决策由胡某做出。第四,违法所得计算错误,量罚过重。综上,请求不予市场禁入。

就在此前一周的2021年5月31日,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决定对*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3万元,并处以2294.45万元罚款,其中对*铭罚款1147.23万元元,对谢晶、胡侃分别罚款573.61万元。

上述*宏业及其董事长*铭正是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悬赏千万的被执行人。2021年8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宏业、*铭发布悬赏通告,征集二者转移财产线索。

通告称,凡向该院举报*宏业、*宏业法定代表人*铭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26日止。根据公告,未履行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这也意味着提供有效线索并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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