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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24 14:48:1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案情分析

‘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情

 

 

郭某于2017713日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郭某向公司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内容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物流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不向公司方主张任何权利。

 

2019522日,公司安排郭某外送油料,行驶途中,相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一辆货车因操作不当越过道路中线,与郭某的油罐车相剐碰,致郭某受伤。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事后,郭某向物流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则认为郭某入职时自愿作出承诺,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一切后果由郭某自己承担,因此公司才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后果。

 

 

 

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郭某的《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是无效的。

 

因此,公司不能免除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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