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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作“冰墩墩”表情包、生产销售周边侵权了吗?律师解读!-贵阳律师咨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2-17 10:32:4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谁是运动员之外的“焦点”?吉祥物“冰墩墩”可以算得上是现象级的存在。从线上商店到社交网络平台,“冰墩墩”凭借可爱的设计元素收获大批网友的喜爱。

 

 

线上预售、线下排队,一墩难求的情况让不少喜欢冰墩墩的朋友想方设法还原这个可爱的形象,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

 

如今,临摹一幅冰墩墩的肖像只能算是入门级选手,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用橙子、木料甚至冰雪等材料,制作出不同风格的冰墩墩,甚至还有美食达人以冰墩墩为原型制作了热气腾腾的花馍冰墩墩。聊天群里,不少网友制作的冰墩墩表情包被越来越多人收藏,冰墩墩多样的神态也传递着大家的心情。

 

风靡线上线下的自制冰墩墩也引起了不少网友担心,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模仿制作是否会构成侵权?为此,四川发布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晓东,他告诉记者,群众自发利用橙子、木头等其他材料制作形状类似冰墩墩的产品,往往是基于个人兴趣,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开发传播,但擅自将冰墩墩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个人欣赏为目的的制作并不侵权

擅自制作表情包可能侵犯修改权复制权

 

尹晓东解读,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了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适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形象的仿制品或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当然,冰墩墩也会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我们个人为了欣赏的目的,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尹晓东表示,如果群众自发利用橙子、木头等其他材料制作形状类似冰墩墩的产品,这往往是基于个人兴趣,制作属于个人独有的物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自己动手,通过画、捏,甚至做成食物等方式制作一两只冰墩墩来玩,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开发传播,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但尹晓东提示,擅自制作表情包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可能会侵犯《著作权》第十条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修改权、复制权

 

事实上,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尹晓东告诉记者,如果擅自将冰墩墩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至于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尹晓东认为应该要结合个案来分析,比如主观故意、有无盈利、传播范围等。

 

作为冬奥特许产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

生产、销售盗版冰墩墩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冰墩墩是冬奥特许产品,也就是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

 

与此同时,冰墩墩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正是因为冰墩墩具有的这两种身份,北京市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尹晓东解读,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均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如果其侵权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可能是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是被处罚的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除了《著作权法》,尹晓东提醒,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可能还会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冰墩墩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例如第十条中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适用的标志中包括: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如果将冰墩墩作为商标使用出现在T恤上,那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也明确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将盗版作品或衍生产品在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尹晓东律师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专门的侵犯著作权罪,对个人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至七年的刑期。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实习记者 王培哲、四川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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