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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销售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12348律师来解答!-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3-16 15:01:2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3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针对接线过程中消费者询问最多的问题,

12348律师进行了梳理解答。

一起来看看消费者有哪些关心的问题吧~

 

 

 

Q1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A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Q2

哪些行为属于销售者的欺诈行为?

A

1.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3.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14."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15.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PS: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1-6条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

 

Q3

哪些网购商品不能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承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以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拒绝退货吗?

A

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原则上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但是,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上述1-4项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则消费者有权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

 

Q4

消费者网购商品申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后,商家应当几日之内退款?退货产生的运费由谁承担?

A

首先,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Q5

赠品、换购商品的质量问题,网络商家需要担责吗?

A

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Q6

预购支付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A

预售优惠要求支付定金属于网购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定金具有担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属性,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选择不再购买,定金不能退还,故选择需要支付定金的预售商品时建议关注剩余尾款支付期限,避免产生损失。

 

Q7

什么是汽车销售中的三包责任包修期三包有效期

A

三包责任是指汽车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所售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包修期是指家用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家用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Q8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

1.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向经营者出示相关证据,证明食品出现的问题,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投诉举报;

3.可向购物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4.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请求民事赔偿;

5.涉及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315日,记者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法律服务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近期群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咨询需求较大的情况,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于31日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专线,组织擅长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接线律师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

 

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专线开通以来,收到了不少群众咨询,大家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消费者享有权益不了解,无法界定销售者的欺诈行为,以及发生纠纷应当如何维权等方面,专线律师一一为群众做了解答,均收到良好反馈。

 

 

 

现在消费业态趋于多元化,直播带货、网购等新的消费形式逐渐涌现,带来了新的问题,另一方面,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该负责人表示,自201971日上线运营以来,共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咨询36000余通,今年以来已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咨询4000余通。此次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专线计划开到月底,届时将根据咨询量酌情延长。

 

据悉,为找准群众所需所盼所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数据运营分析制度,对群众来电数据分析研判,在开展普惠性法律服务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重点群体的热点难点问题,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维权讨薪、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民法典知识解答等法律服务专线,及时高效为群众提供咨询意见。

 

 

 

此外,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结合新冠疫情形势下网络消费数量增加以及购房、春运、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责任等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社会热点,以“12348律师说法的形式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网络消费新规敲黑板》《遭遇春运载客怎么办?》《双十一法律指南》《口罩那些事》等以案释法20余篇,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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