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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 拉货司机讨要工资和车押金,老板:他至今未还车-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5-31 09:32: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对于打工者来说每月最开心的

就是领到工资的那一天

但如果辛辛苦苦工作

工资一直迟迟发不到手

这是大部分打工者的痛

 

01

被告李某峰雇佣原告郑某江从事驾驶员工作。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遂于202112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910日至121日的工资结余10100元,定于1210日还清

 

 

原告称,期间经催讨,被告已支付2000元,尚欠1170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02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从事驾驶工作,原、被告之间即形成劳动关系。现经双方确认,并经审理法院分析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工资11700元,被告应当支付。

 

 

因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工资,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则原告依法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审理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李某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江工资款11700元,并支付自20221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广大企业负责人,务必诚信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提醒广大务工者,工资被拖欠,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妥善解决,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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