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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 一人公司如何化解“无限责任”风险?-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9-15 09:48:5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为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普法办

针对企业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

本期视频内容为

《股东规避经营风险

有限责任防火墙要筑好》

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股东的责任仅划定在出资范围内

因此股东对公司所需承担的责任

称之为有限责任

这就是有限责任的防火墙

 

这其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

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若不建立好规范的财务制度

股东很容易与公司人格混同

有限责任的防火墙将由此崩塌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

来看一组真实案例

↓↓↓

 

案例

 

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货物,乙公司欠付加工费。乙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甲、乙公司对欠款金额无争议,对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乙公司的一人股东,张某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欲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但张某曾用个人账户向甲公司支付过货款,并多次用本人微信向甲公司转账。乙公司主张上述款项系公司借款,但未提交借款合同,审计报告中也并未体现上述借款明细,且张某曾用个人账户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个人与公司之间账户混用,故仅凭审计报告不能证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判令张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即公司,被告需要就自己不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定情形进行举证。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要求被告具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意图。

 

那么,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如何才能避免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需免责

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01

有规范的财务报表及账册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亦应根据《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保留相关财务的原始凭证及账册。若没有规范的财务账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02

坚持年度审计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东会,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决定,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正因为如此,《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其中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理应根据该《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坚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以便逐年留下公司财务独立的相关证据。

03

分红应依法扣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分红时,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人有限亦不例外。因此,若需证明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独立,但公司又存在分红的情形下,作为股东除了应提供满足形式要件的股东分红决定外,还应满足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质要件,否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不能独立于公司财产。

 

在《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否认之诉中,股东往往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极少有公司能够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作为股东若要规避经营中风险,应当依法经营,并建立符合规则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人格混同。这样股东才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将经营风险控制在有限责任范围内。

 

企业必须建章立制,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政企携手同频,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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