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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一男子酒驾被查谎称“吃了荔枝”……-贵阳交通律师
近日,桂林永福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冬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驾驶人竟将酒驾结果“怪罪”于荔枝……
11月9日晚上21时40分许,在桂林市永福县某道路,一辆悬挂桂B号牌的黑色小轿车行驶到距离执勤卡点约五十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车,驾驶员便慢慢将车子靠边停下,执勤交警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快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在使用快排式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进行初检时,酒精测试棒发出尖锐的警报声,提示该驾驶员有喝酒的嫌疑。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说自己并未喝酒,只是吃了几颗荔枝。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执勤卡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唐某某于2016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柳北交警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在酒精测试结果面前,唐某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唐某交代,其晚饭时和几个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一些米酒,饭局结束后,觉得喝得不多,并不会影响开车,就开车搭着几个一起吃饭的朋友准备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示
交警部门权威实验早已辟谣:吃过荔枝、蛋黄派、腐乳等一些水果或食物后,确实会测出一定酒精值,但持续时间较短(5~10分钟),基本上不会对血检结果产生影响。所以试图以"吃荔枝"、"吃腐乳"为由骗过酒精测试根本行不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