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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家“免费”追剧?小心有诈!已有人被骗→-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5-10 10:05:4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近期

浙江省温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

利用废旧机顶盒翻新,贴牌知名品牌

假冒注册商标案

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机顶盒2000多个

印有品牌商标的贴纸、纸盒超10000

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

 

2月份,浙江温州市民黄先生在某直播间看到一款知名品牌机顶盒,主播介绍:这款机顶盒不仅不用付费就可以收看各类热播网剧,且销售价格比专卖店低了近一倍。他马上下单,但使用一段时间后,机顶盒经常出现无信号、黑屏等现象,感觉受骗的黄先生随后报警求助。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食药环知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斌:

这些机顶盒做工非常粗糙,仔细观察会发现机顶盒的商标有覆盖痕迹,明显是翻新状态。经侦查,这些机顶盒主要来源于一些以直播带货为主的电商平台。凭借品牌效应、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警方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确认多个相关直播电商所售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收益均流向几个相同的直播账号。经过侦查,一个隐藏在电商平台背后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食药环知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斌:

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大量低价收购各类品牌废旧机顶盒,将废旧机顶盒拆解、翻新,贴上某知名品牌商标,再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为免费版,并重新包装。以低于正品50%的价格在各大直播平台销售牟利。

 

 

 

目前,警方捣毁了位于温州市两处制售假冒机顶盒的犯罪窝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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