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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一男子再次酒驾被查…… | 春季守护行动-贵阳交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5-26 10:25:2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因酒驾被查处的驾驶人一般会吸取教训可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一时兴起还会酒后开车认为自己不会再被交警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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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晚,桂林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晚20时,一辆悬挂号牌为桂C*****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刺鼻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曾某于2019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福交警查处,此次已属于再次酒驾。

通过询问,曾某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曾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也许比你想象地更严重。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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