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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后得了颈椎病,能报工伤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5-06 22:44:4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上班后得了颈椎病

想问问能不能报工伤?

 

 

得到回答却是:

颈椎病并不能报工伤

 

原来并不是所有在工作过程中

由于职业因素导致的疾病

都是职业病

 

不管你是盯电脑盯到干眼症

加班加到颈肩腰腿疼

还是码字码到鼠标手

久坐坐到生痔疮

……

 

以上都不算职业病

无法报工伤

 

那么,到底怎样才是职业病?

 

 

满足这些条件才算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的职业病10132

 

 

 

主要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危害较为突出。

 

举个例子:

 

今年才45岁出头的黄先生,长期在企业车间里从事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工作,车间偶尔能闻到轻微异味。在一次体检后,黄先生被告知疑似“职业病”。他说,“在工作中这种异味不明显,平时闻习惯了,也没有发觉自己身体出现异样,只是偶尔觉得睡眠不好。”但实际上,黄先生最后确诊患有职业性化学中毒:甲醛中毒!此为典型职业病

 

 

 

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日常工作中

噪声聋、尘肺病、化学中毒等

职业疾病相对更常见

要如何预防?

 

职业病常见问题知多D

 

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

腰椎间盘突出属于职业病吗?

确诊职业病需要什么条件?

小编整理了职业病相关的常见问题

一起来了解吧

������

 

Q:

什么是职业病?

 

A: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Q:

我有一个朋友,天天在电脑前工作,得了鼠标手和腰椎间盘突出,这些是职业病吗?

 

A:

鼠标手和腰椎间盘突出并不在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范围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可以知道,共有10132种职业病,如下:

 

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 职业性皮肤病(9种)

3. 职业性眼病(3种)

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 职业性传染病(5种)

9. 职业性肿瘤(11种)

10. 其他职业病(3种)

 

 

Q:

职业病确诊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A:

要确诊职业病,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

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Q:

我刚刚到新单位工作,老板打算安排我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作,叫我先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职业健康检查。可我半年前才做过常规健康体检,能不做这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吗?

 

A:

当然不能。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与普通健康体检有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量身定做的身体健康检查。通俗地说,就是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评价该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确认没有相应的职业禁忌证之后,该人员才可以放心上岗哦!所以说,这次的职业健康检查还是要做的。

 

 

Q:

要在确认没有职业禁忌证之后,才可以放心上岗,那什么是职业禁忌证呢?

 

A: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不能从事或应及时调离该岗位。

 

 

Q:

我有一个工友,在接尘岗位工作了10年,最近感觉呼吸困难。工友们怀疑他患了尘肺病,建议他去做职业病诊断。他该怎么做呢?

 

A:

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会根据病历资料、既往健康状况、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同工种工人健康状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料等综合作出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2. 当事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用人单位证明等;如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

3.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4.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Q:

到当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但对诊断有异议,这怎么办?

 

A: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Q: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万一我确诊了职业病,拿不出钱来治病,生活该如何保障?

 

A:

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6~6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6~61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7.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Q:

我们车间有位工友被确诊了职业病,虽然国家和单位给予了他足够的生活保障,但他每天被病魔折磨,我看着也觉得痛苦。作为普通劳动者,我们该怎样预防职业病呢?

 

A:

作为普通劳动者,既要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要在每一天的工作中做好职业病预防。我们具体可以这么做:

 

1. 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2. 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

3. 按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要求及时复查异常项目;

4. 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5.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Q:

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需要怎么做呢?

 

A:

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障劳动健康:

 

1. 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2.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

3.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4. 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5. 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6.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8. 实施健康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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