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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观点:“假离婚”不适用虚假行为无效规则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5-13 09:51:4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核心含义

该条款明确,已完成离婚登记的夫妻,若一方事后主张离婚时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假离婚”),要求法院确认离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

二、立法背景与目的

维护法律行为严肃性离婚登记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旦完成即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若允许随意以“虚假意思”推翻,将破坏法律程序的公信力。

防止滥用离婚制度实践中存在为规避债务、购房政策等目的而“假离婚”的现象。此条款旨在遏制此类行为,警示当事人不可将离婚视为工具,否则需自行承担后果。

保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秩序离婚后的人身、财产关系变动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若离婚效力可随意撤销,将导致社会关系的不稳定。

三、适用要点

“虚假意思表示”的界定

双方通谋虚伪:指离婚登记时双方均无解除婚姻的真实意图(如仅为购房而离婚)。

单方虚假:一方欺骗另一方完成离婚登记,但后者实际同意离婚。:若一方受胁迫、欺诈而离婚(非自愿),可依据《民法典》第1052条请求撤销离婚,但需在1年内提出。

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

即使能证明离婚时存在“虚假意思”,法院仍会认定离婚有效。当事人仅能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另行诉讼,但婚姻关系不可恢复。

例外情况

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如未亲自办理、材料造假等,可主张行政程序无效,但非直接否定离婚效力。

涉及刑事犯罪:如伪造证件办理离婚,需通过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处理,不影响民事离婚效力。

案例一:为购房“假离婚”,事后主张离婚无效被驳回

案情简介

甲与乙为规避限购政策,协议“假离婚”,约定离婚后由甲购买房产,购房后复婚。离婚后,甲未按约定复婚,乙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要求确认离婚无效。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

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

离婚动机(如购房)不影响离婚的效力,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离婚后果。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假离婚”风险自担: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即使双方存在共同规避政策的合意,法律仍认可离婚效力。

财产分割争议需另案处理:乙若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显失公平,可单独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婚姻关系不可恢复。

案例二:为逃避债务离婚,债权人起诉确认离婚无效被拒

案情简介

丙与丁在负债期间协议离婚,约定全部财产归丁,债务由丙承担。债权人发现后,主张丙丁系“假离婚”逃避债务,起诉要求确认离婚无效。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离婚效力与债务承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离婚登记合法有效,债权人无权直接主张离婚无效。若丙丁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婚姻关系仍有效解除。驳回债权人关于确认离婚无效的请求。

案例启示

债权人救济路径受限:债权人不能通过否定离婚效力追偿,只能针对财产分割行为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需谨慎:恶意转移财产可能被撤销,但离婚本身不可逆转。

案例三:离婚后反悔,以“受欺诈”为由主张离婚无效

案情简介

戊与己离婚后,戊主张己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如未披露股票账户),构成欺诈,要求确认离婚无效。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

“欺诈”需满足法定条件:若己隐瞒财产导致戊在离婚时对财产分配产生重大误解,戊可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婚姻关系不可恢复。

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的例外情形。驳回戊关于离婚无效的请求,但支持其就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案例启示

欺诈与离婚效力无关:隐瞒财产属于财产纠纷范畴,不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

救济途径分离:离婚后发现的财产问题需通过另案解决,而非否定婚姻解除的效力。

案例四:离婚后一方反悔,以“虚假离婚协议”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

庚与辛协议离婚,约定辛“自愿放弃房产”。离婚后,辛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安抚家人情绪”签订的虚假协议,要求确认离婚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

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且经民政部门备案,视为真实意思表示。辛未提供证据证明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如胁迫、冒名登记),仅以“协议虚假”为由主张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驳回辛的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签字即认可”原则:离婚协议的效力以书面形式和法定程序为准,事后反悔难以推翻。

情感动机不影响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出于暂时安抚家庭的目的,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

总结:典型案例的共性结论

离婚登记不可逆:只要离婚程序合法,即使存在“假离婚”合意,法院均认定离婚有效。

动机不影响效力:购房、避债、情感妥协等动机,均不构成否定离婚效力的理由。

救济限于财产问题:当事人仅能针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或子女抚养另行诉讼,婚姻关系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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