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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最高检权威案例】——综合多种因素认定醉驾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续某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综合多种因素认定醉驾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键词】
醉酒驾驶 逃避检查 连续违法驾驶 交通事故 择一重罪处罚
【要旨】
对具有逃避检查冲卡、肇事逃逸后连续违法驾驶、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应结合醉酒程度、违法情节、行车速度、时空环境、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是否存在故意。对醉驾行为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危害程度,行为人对危害后果存在放任等心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续某伦,男,30岁,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发时处于诈骗罪缓刑考验期。
2022年3月11日21时许,续某伦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木樨园桥北公交车站附近主路时,发现前方有酒驾夜查点。为逃避检查,续某伦以50公里/小时左右车速倒车逃跑。倒车100米左右时与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该车安全气囊弹出,车前部机盖、发动机、气囊等大部分部件损毁,杨某某胸腹部外伤、软组织损伤。随后,续某伦在主路掉转车头进入右侧车道,以70公里/小时左右车速由北向南继续逆行100米左右,又与韦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该车右侧前后车门损坏。续某伦继续驾车掉头驶入辅路,顺向以80公里/小时左右的车速超速行驶,由南向北逃跑时发现另一夜查点,遂右转驶入路东侧一胡同内,被民警截获。经鉴定,续某伦血液酒精含量为102.10mg/100ml。经交通事故认定,续某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两车受损共计52148元。案发后,续某伦赔偿事故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办理】
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续某伦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查明,案发地点在北京市中轴线主路,案发时为人车高峰时段,续某伦为逃避检查违法倒车逆行,并以较高速度行驶,连续两次造成事故后逃逸,在无路可逃时被迫停止驾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续某伦客观上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性相当的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危险,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发生的故意,以危险驾驶罪不足以全面、客观评价其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2年4月8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续某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决定逮捕,同月12日提起公诉。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续某伦为逃避检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倒车、逆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惩处。续某伦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2022年5月20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续某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前罪(诈骗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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