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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离职时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网友“芊儿”提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遭遇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年6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准备离职,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我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据此,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应查询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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