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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老板发菜品视频被罚 45 万?
发几个介绍菜品的短视频,竟收到 45 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单,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来告诉您吧。
山东临沂这位饭店老板,怕是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只是想宣传下自家生意,却险些被一张罚单逼到绝境。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市监局仅通过电话通知后,短短三天内就认定其 “拒绝配合调查” 并加重处罚,连辩解的机会都不给。这到底是 “依法执法”,还是 “任性执法”?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拆解这起案件,教大家遇到 “天价罚单” 该如何维权。
一、案件复盘:发菜品视频 = 违法广告?45 万罚款错在哪?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集中在 “程序违法” 和 “处罚过重” 两大问题上,完全背离了法律对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矛盾起因:饭店老板拍摄菜品短视频用于宣传,未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也未使用绝对化用语;市监局却认定其发布 “违法广告”,且以 “拒绝配合调查” 为由,开出 45 万元天价罚单。
关键错处 1: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申辩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但本案中,老板刚接到电话,尚未来得及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罚单就从门缝塞了进来,短短三天内就被认定 “拒绝配合”—— 这种 “不给辩解机会就处罚” 的操作,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类似案例可参考去年河南某案:小餐馆在朋友圈发炖鸡照片,被认定 “未经许可发布食品广告” 罚 20 万,最终老板起诉后,法院以 “市监局未保障申辩权” 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
关键错处 2:45 万罚款违背 “过罚相当” 原则,明显不合理
《广告法》虽对违法广告有处罚规定,但核心要求是 “罚与过匹配”。本案中,饭店仅发布正常菜品视频,无虚假、夸大内容,属于轻微宣传行为;而 2024 年江苏某超市发布 “虚假促销广告”,也仅被罚 5 万元。
对比来看,45 万元罚款远超合理范围,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 的规定 —— 总不能仅凭拍了几个菜品视频,就把小老板的店 “砸黄”,让其背负可能是一辈子积蓄的债务。
二、3 个核心维权要点:遇到天价罚单,这么做才对
小本生意遇到天价罚单,别慌、别轻易认罚,记住这 3 个法律要点,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
1. 先查 “程序合法性”:程序错了,处罚大概率无效
收到罚单后,第一步先看执法流程是否合规,重点关注:
是否提前告知您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是否给您留足 “陈述、申辩” 的时间(而非仅电话通知后 3 天就定罚)?
是否因您 “尚未配合调查” 就直接认定 “拒绝配合”?
像本案中 “不给申辩机会就开罚” 的情况,可直接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撤销处罚—— 河南的案例已经证明,程序违法的处罚很难被法律支持。
2. 要求执法部门 “明确法律依据”:别让 “违法” 成为模糊的借口
面对罚单,一定要主动要求执法部门说清:
您具体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一条?(是用了 “最”“第一” 等绝对化用语,还是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认定 “违法广告” 的证据是什么?(不能仅凭 “发了菜品视频” 就笼统定性)
若执法部门无法明确具体条款和证据,本质上就是 “无法律依据执法”,您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处罚。
3. 罚款超标准,必须申请 “听证”:45 万罚单,绝不能稀里糊涂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63 条规定:
对个人罚款超过 2000 元、对法人(如饭店)罚款超过 3000 元,当事人就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本案中 45 万元罚款,远超出听证申请门槛,老板必须提出听证要求 —— 听证能让您当面陈述理由、反驳不合理处罚,是避免 “天价罚单” 的重要途径,绝不能放弃这项权利。
最后:小本生意不易,执法该有 “温度”,更该有 “尺度”
饭店老板发菜品视频,本质是小本生意的常规宣传,既没坑害消费者,也没破坏市场秩序,却面临 45 万元的 “毁灭性处罚”,这显然背离了执法的初衷 —— 法律的目的是 “规范行为”,而非 “一罚了之”,更不是把守法经营者逼到绝境。
值得庆幸的是,这位临沂老板已经起诉,法院也已立案,这一步走得很对。在此也提醒大家:遇到天价罚单,别怕、别轻易关门,法律保护的是 “守法者”,不是 “乱执法者”。该起诉就起诉,该申辩就申辩,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执法回归 “合法、合理” 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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