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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发菜品视频被罚 45 万?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19 09:47:0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发几个介绍菜品的短视频,竟收到 45 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单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来告诉您吧。

山东临沂这位饭店老板,怕是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只是想宣传下自家生意,却险些被一张罚单逼到绝境。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市监局仅通过电话通知后,短短三天内就认定其 拒绝配合调查并加重处罚,连辩解的机会都不给。这到底是 依法执法,还是 任性执法?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拆解这起案件,教大家遇到 天价罚单该如何维权。

一、案件复盘:发菜品视频 = 违法广告?45 万罚款错在哪?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集中在 程序违法处罚过重两大问题上,完全背离了法律对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矛盾起因:饭店老板拍摄菜品短视频用于宣传,未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也未使用绝对化用语;市监局却认定其发布 违法广告,且以 拒绝配合调查为由,开出 45 万元天价罚单。

关键错处 1: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申辩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但本案中,老板刚接到电话,尚未来得及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罚单就从门缝塞了进来,短短三天内就被认定 拒绝配合”—— 这种 不给辩解机会就处罚的操作,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类似案例可参考去年河南某案:小餐馆在朋友圈发炖鸡照片,被认定 未经许可发布食品广告20 万,最终老板起诉后,法院以 市监局未保障申辩权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

关键错处 245 万罚款违背 过罚相当原则,明显不合理

《广告法》虽对违法广告有处罚规定,但核心要求是 罚与过匹配。本案中,饭店仅发布正常菜品视频,无虚假、夸大内容,属于轻微宣传行为;而 2024 年江苏某超市发布 虚假促销广告,也仅被罚 5 万元。

对比来看,45 万元罚款远超合理范围,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的规定 —— 总不能仅凭拍了几个菜品视频,就把小老板的店 砸黄,让其背负可能是一辈子积蓄的债务。

二、3 个核心维权要点:遇到天价罚单,这么做才对

小本生意遇到天价罚单,别慌、别轻易认罚,记住这 3 个法律要点,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

1. 先查 程序合法性:程序错了,处罚大概率无效

收到罚单后,第一步先看执法流程是否合规,重点关注:

是否提前告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是否给留足 陈述、申辩的时间(而非仅电话通知后 3 天就定罚)?

是否因 尚未配合调查就直接认定 拒绝配合

像本案中 不给申辩机会就开罚的情况,可直接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撤销处罚—— 河南的案例已经证明,程序违法的处罚很难被法律支持。

2. 要求执法部门 明确法律依据:别让 违法成为模糊的借口

面对罚单,一定要主动要求执法部门说清:

具体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一条?(是用了 ”“第一等绝对化用语,还是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认定 违法广告的证据是什么?(不能仅凭 发了菜品视频就笼统定性)

若执法部门无法明确具体条款和证据,本质上就是 无法律依据执法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处罚。

3. 罚款超标准,必须申请 听证45 万罚单,绝不能稀里糊涂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63 条规定:

对个人罚款超过 2000 元、对法人(如饭店)罚款超过 3000 元,当事人就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本案中 45 万元罚款,远超出听证申请门槛,老板必须提出听证要求 —— 听证能让当面陈述理由、反驳不合理处罚,是避免 天价罚单的重要途径,绝不能放弃这项权利。

最后:小本生意不易,执法该有 温度,更该有 尺度

饭店老板发菜品视频,本质是小本生意的常规宣传,既没坑害消费者,也没破坏市场秩序,却面临 45 万元的 毁灭性处罚,这显然背离了执法的初衷 —— 法律的目的是 规范行为,而非 一罚了之,更不是把守法经营者逼到绝境。

值得庆幸的是,这位临沂老板已经起诉,法院也已立案,这一步走得很对。在此也提醒大家:遇到天价罚单,别怕、别轻易关门,法律保护的是 守法者,不是 乱执法者。该起诉就起诉,该申辩就申辩,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执法回归 合法、合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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