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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如何合法将房产赠与配偶?
婚姻中,不少夫妻会因感情维系、子女规划或家庭安排,想把个人房产赠与配偶。但现实中,操作不当很容易引发纠纷,贵州贵阳财产纠纷律师来告诉您怎么防范:
比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想加女方名字,却因流程未走完,离婚时被法院判定 “赠与未完成”,女方最终一无所有;再比如,丈夫偷偷把婚内房产赠与小三,妻子起诉后,法院直接判定赠与无效。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夫妻间赠与房产,必须符合法律流程,缺一不可!今天就从法条、案例、实操三方面,教你避开所有坑。
先看真实案例:这些 “赠与” 为何无效?
1. 北京某案件: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婚内房产赠与女儿,妻子起诉后,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要求女儿返还房产。
2. 另一典型案件:丈夫出轨期间,偷偷向第三者转账 73 万元,妻子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 —— 理由是丈夫的行为既侵害了夫妻共同
财产,又违背公序良俗。
从这两起案例能明确: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大概率无效;即使是夫妻间的赠与,若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能白忙活一场。
合法赠与房产的核心:3 个条件 + 3 个步骤,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间赠与房产,想要合法有效,必须满足 “3 个条件”,且走完 “3 个步骤”。
一、合法赠与的 3 个前提条件
1. 书面协议:必须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房产信息、赠与意愿等,口头承诺不算数;
2. 过户登记:房产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 “过户登记” 为标志,没过户就不算完成赠与;
3. 不损害第三方权利:比如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配偶(或他人),否则可能侵害另一方权益,导致赠与无效。
二、夫妻赠与房产的 3 个关键步骤
1. 签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房产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归谁所有(若想让房产成为对方 “个人财产”,需在合同中特别注明);
2. 办公证:建议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 根据《民法典》第 658 条,房产未过户前,赠与人有权 “任意撤销” 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3. 过户登记: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受赠人名下。
记住:缺任何一步,都可能导致赠与被撤销或无效!比如只签协议没过户,赠与人随时能反悔;没公证只过户,若后续产生纠纷,也可能因证据不足引发争议。
关键法条:这 3 条规定,直接决定赠与效力!
1. 《民法典》第 658 条: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 《民法典》第 1063 条:若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 “房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明确约定,可能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32 条:夫妻之间因房产赠与引发的纠纷,以产权登记为最终认定标准—— 也就是说,哪怕签了协议、做了公证,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不算完成赠与。
实操问答:这些常见情况,该怎么处理?
1. 问:男方婚前有套房,想赠与妻子,没过户会怎样?
答:若只签协议没过户,哪怕婚后多年,男方也能随时撤销赠与,离婚时女方无法分得该房产;若完成 “公证 + 过户”,即使离婚,房产也归女方个人所有。
2. 问:婚内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能主张权益吗?
答:能!即使没办理赠与,若女方参与了婚内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主张 “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这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权益。
3. 问:赠与房产时,能加 “附加条款” 吗?比如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
答:可以!附加条款(如 “受赠人需赡养赠与人父母”“受赠人不得擅自转卖房产” 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受法律保护,双方需按条款履行义务。
最后提醒:赠与是法律问题,更是信任考验
婚姻中的房产赠与,不仅关乎财产归属,更涉及情感与信任。如果正在处理相关事宜,一定要注意:
别图省事省略步骤(尤其是公证和过户),否则可能 “赔了感情又折房”;
若房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务必双方协商一致,避免擅自决定引发纠纷;
遇到复杂情况(如婚前房产、有贷款的房产),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方案。
法律不保护 “想当然” 的赠与,只认可 “按流程” 的合法操作 —— 一步到位,才能既保住感情,又守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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