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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难道非要快被打死了才能还手吗?
“难道非要快被打死了才能还手吗?” 当然不是!生活中很多人对 “正当防卫” 存在误解,担心反击会变成 “互殴” 或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我们就把正当防卫的四个常见误区彻底说透,遇到危险时,这样做既能保护自己和他人,又不用担责坐牢。
一、这 4 种情况反击,妥妥算正当防卫
无需等到 “被打死”,遇到以下四种场景,合理反击就是合法的正当防卫,结合真实案例更易理解:
1. 遭遇非法拘禁时的反击:录音 + 破窗逃跑,轻伤无需担责
当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如被锁在车内、房间),无需被动等待,可主动反击逃生。比如此前有当事人被前男友锁在车内,对方以 “不复合就不让走” 威胁,她立即用手机录音,同时大声喊出 “你这是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随后用随身钥匙砸破车窗逃跑,过程中导致前男友被碎玻璃划伤胳膊。最终警方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关键动作:立刻录音(固定对方非法拘禁的证据)→ 明确喊话(强调对方行为违法)→ 用钥匙、包包等随身物品破窗 / 破门逃生,即使造成对方轻伤也无需担责。
2. 有人闯入住宅的反击:2025 年新规放宽,无需先报警再反抗
2025 年起,针对 “非法侵入住宅” 的防卫要求有重大调整:无需先报警,可直接反击。去年就有案例:小李在家休息时,一名醉汉踹开家门强行闯入,小李第一时间用手机录音,同时对着醉汉大喊 “这是我家,你立刻出去”,随后用门口扫把将醉汉赶出门,过程中醉汉摔倒擦破皮。最终该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关键动作:录音 + 明确驱赶(强调 “这是我的住宅”)→ 用扫把、拖把等非致命工具反击,避免过度暴力即可。
3. 公共交通上制止暴力行为:喊出 “危害公共安全”,控制时不打头
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上,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抢方向盘、殴打他人),上前制止属于正当防卫。2024 年上海地铁就有案例:一名乘客试图抢方向盘,张先生立即上前制止,过程中将对方推倒导致轻微骨裂,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为正当防卫。
✅ 关键动作:大声喊话(提醒 “你在危害公共安全”,让周边乘客注意并帮忙录像)→ 控制施暴者时可采用 “勒紧” 等非致命方式,避免击打头部等要害部位。
4. 为保护子女的反击:父母可适度用武力制止施暴者
新规明确:若他人持续殴打子女,父母可适度用武力制止,属于正当防卫。此前有案例:一位妈妈带孩子在公园玩耍,因孩子不小心碰到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竟动手打孩子。妈妈先大声喊 “我已经报警,再打我孩子后果自负”,随后冲上去推开男子护住孩子,警方最终认定其行为合法。
✅ 关键动作:先警告(明确 “报警”+ 告知后果)→ 以 “护住孩子” 为目的适度反击,避免主动攻击。
二、2025 年防卫过当的 4 条红线,踩了就可能变 “互殴”
正当防卫有边界,一旦越过以下红线,可能从 “合法防卫” 变成 “防卫过当” 甚至 “互殴”,务必警惕:
❌ 红线 1:对方停手后仍追打
若施暴者已停止攻击(如放弃殴打、转身逃跑),此时再继续追打,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被认定为主动攻击。
❌ 红线 2:使用刀具、开水等危险工具
反击时优先使用随身非致命物品(如钥匙、包包、扫把),若主动使用刀具、开水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具,即使是为了防卫,也可能因 “手段过当” 被追责。
❌ 红线 3:先挑衅再还手
若先主动挑衅对方(如说 “有本事你打我呀”),引发冲突后再还手,会被直接认定为 “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 红线 4:超出 “制止” 目的的过度攻击
反击的核心是 “制止施暴行为”,若对方已被控制(如被推倒在地无法反抗),仍继续殴打,就属于过度攻击,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三、2025 年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 3 个关键证据,必须留好
证据是认定正当防卫的核心,遇到危险时,务必同步留存以下三类证据:
1. 及时报警录音
第一时间拨打 110,通话中清晰说明 “对方正在行凶”“我在进行正当防卫”,明确自身行为性质,留存报警通话记录。
2. 24 小时内留存伤痕对比
若自身或家人受伤,在 24 小时内拍摄伤口照片、视频,标注拍摄时间,同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形成 “施暴行为→受伤结果” 的证据链。
3. 三方证人联系方式
拉住围观群众,请求其帮忙作证,并留下证人的姓名、电话,必要时请证人录制现场视频,避免后续证人失联导致证据缺失。
最后想强调:法律从不是让我们 “站着挨打”,而是明确 “防卫的边界”—— 既允许我们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和家人,也禁止 “以暴制暴” 突破底线。记住这些情形和证据要点,遇到危险时才能既不慌不乱,又能守住法律底线,保护好自己在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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