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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独生子女家庭易忽视的继承风险
处理继承案件多年,最令人痛心的不是兄弟姐妹反目,而是那些觉得 “我就一个孩子,遗产肯定没问题” 的家庭,最终却因忽视法律风险对簿公堂。北京的王阿姨,就亲身经历了这样的打击。
一、案例背景:独女离世后,20 年未联系的前夫突然争遗产
王阿姨的独生女儿意外离世,留下一套快还完按揭的房子和数十万元存款。作为女儿唯一的日常照料者,王阿姨本以为遗产自然归自己所有,却没想到 —— 离婚 20 多年、几乎没联系过的女儿生父,突然出现,主张要继承一半遗产。
“女儿是我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的,他连一分抚养费都没给过,凭什么分遗产?” 王阿姨崩溃又不解,最终找到我帮忙维权。
二、冰冷的法律事实:生父母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会误以为 “只有一个孩子,遗产肯定归父母”,但法律有明确规定,不会因 “情感亲疏” 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27 条:生父母属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本案中,王阿姨的女儿生前未立遗嘱,其生父虽多年未履行抚养义务,但在法律上仍享有继承权 —— 这是王阿姨最初难以接受,却必须面对的法律事实。
三、律师解题:三步帮王阿姨守住大部分遗产,还防了未来风险
接受委托后,我们从 “解决眼前纠纷” 和 “防范未来风险” 两方面入手,为王阿姨做了三件关键事:
第一步:立即启动法定继承程序,确权 + 防资产被擅自处置
首先,我们迅速收集核心证据(女儿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向法院申请立案。
这一步的核心目的是:在法律框架内确认继承权归属,防止生父擅自处置女儿的房产、存款,同时为后续 “王阿姨作为主要抚养人争取多分” 奠定基础,避免财产权益受损。
第二步:凭 “尽义务多” 的证据,争取法律上的 “多分”
法律并非完全冰冷,也会考量 “实际抚养付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30 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们指导王阿姨全力收集 “尽主要抚养义务” 的证据:
1、 多年独自抚养女儿的生活记录(如家长会签到、日常开销凭证);
2、 为女儿购房的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出资说明);
3、 女儿生病时的病历、陪护证明(证明王阿姨全程照料);
4、 亲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佐证生父长期未参与抚养)。
最终,法院认定 “生父有抚养能力却未尽义务”,判决其仅继承 20% 的遗产,王阿姨因 “尽主要抚养义务” 获得了 80% 的份额,最大限度守住了权益。
第三步:立遗嘱 “亡羊补牢”,防未来遗产再遭分割
解决眼前纠纷后,我们提醒王阿姨:更紧迫的是防止类似悲剧重演。若她和现任老伴的财产不提前规划,等他们百年后,名下财产(包括这次继承的女儿遗产)会再次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 他们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依法也有继承权,本想留给外孙的财产可能被分割。
为此,我们律师团队为王阿姨和其老伴起草了严谨的遗嘱,核心内容包括:
1、 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方去世后,财产主要由另一方继承;
2、 待在世配偶也去世后,所有财产最终由外孙继承;
3、 特别约定:若外孙父母先于他们去世,遗产直接由外孙继承,避免代位继承引发的纠纷;
4、 清晰列明房产、存款等主要财产,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如签字、见证等流程合规)。
四、关键提醒:独生子女家庭,更要提前做法律规划
很多人觉得 “我家关系简单,没人争遗产”,但法律遵循的是 “规则、程序和证据”,而非情感。就像王阿姨的前夫,虽多年未尽责,却仍能依法主张权利;未来若你未提前安排,自己的遗产也可能被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分割,陷入被动。
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是在纠纷发生后帮你维权,更能提前为你做 “法律体检”:
用遗嘱明确财产传承意愿,避免法定继承的不确定性;
通过公证、协议等工具,锁定财产归属;
提前规划监护、养老相关安排,确保晚年生活和财产传承都无隐患。
越是只有一个孩子,越需要用法律提前安排好财产 —— 你想留给孩子的,不只是物质,更是一份 “免于争夺、安稳无忧” 的未来。别让深厚的爱,因法律疏忽变成亲人间的遗憾与纠纷,提前规划,才能守护亲情与财富的平稳传递。
如果你也是独生子女家庭,或担心未来遗产分配有风险,比如不知道怎么立遗嘱、不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都可以告诉我你的情况,我来帮你梳理规划,提前规避风险。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