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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以买卖形式把房子给儿子?
想把房子以 “买卖” 的形式给儿子?这里面的风险,可能比你想的多得多。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
一位 60 多岁的李阿姨找到我,她想把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但不想用 “赠与”—— 听人说赠与税高,就想走 “买卖” 形式,觉得这样既省钱又稳妥。我一听就提醒她:要是想通过 “假买卖” 把房子转给子女,可得千万慎重,这里面藏的法律风险真不小。咱们一步步把风险说清楚:
第一重风险:房子可能变成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您儿子已经结婚,哪怕您觉得是 “假买卖”(您出房子、他象征性花钱),看着合理,但法律上有明确规则:如果没有特别约定 “这套房子归儿子个人所有”,这套房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万一将来儿子、儿媳离婚,这套房子儿媳很可能分走一半!到时候您想把房子要回来都难 —— 法律上,儿媳也是合法产权人之一,要处理房子必须得她同意。
第二重风险:亲子关系恶化时,房子可能要不回来
有的家长说 “我信得过我儿子”,但我办过太多案子:怕的不是现在 “信不信”,而是将来的变数。一旦母子闹翻,房子您已经 “卖” 给他了 —— 合同是您签的,过户手续是您办的,他完全可以不理您。
您说这是 “假买卖”?空口无凭!法律认的是白纸黑字的手续。根据《民法典》第 146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实际操作中 “举证太难”—— 您得拿出证据证明 “买卖是假的”,法院未必会认可您的主张,最后房子可能真的要不回来。
第三重风险:其他继承人可能找上门,告到法院
更麻烦的是:要是您还有其他子女,或者这套房子里有老伴的遗产份额(比如老伴去世后没来得及分割),这种 “买卖过户” 将来可能被其他继承人认定为 “虚假交易”。
他们可以以 “损害继承权” 为由,把您儿子告到法院,要求确认 “买卖合同无效”,让房子退回来重新分割。我办过的案子里,这种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的过户,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常见。
那到底怎么做才稳妥?看看我是怎么帮李阿姨的:
1. 先理清家庭与房产背景:我仔细了解后发现,李阿姨的房子
果然有老伴的份额,且未处理 —— 这正是将来可能出纠纷的隐患点,必须先明确。
2、拟定两套针对性方案:
若坚持给儿子:签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比如加上 “养老
保障条款”(约定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收回房子),同时设定居住权,先把自己的居住权益保住;
若担心儿媳分房:要么设立 “家庭信托”,要么让儿子立遗嘱
时明确 “房子只归自己个人所有”,直接避开 “夫妻共同财产” 的认定。
3、定制规范协议:帮她起草财产规划相关协议,明确房产份额约定,还让家人签了内部协议 —— 避免将来被人说成 “恶意串通” 或 “虚假交易”,从源头减少纠纷。
如果李阿姨不请律师,可能会这样:为了省点税办了 “假买卖”,结果房子最后被其他继承人(比如其他子女、老伴的亲属)分走,甚至官司缠身,最后钱房两空。
而请律师能做的,是提前预判风险、把操作走规范、留好证据—— 既能合法合规把房子留给儿子,又能给您留条后路,不让晚年依靠落空。
房子不只是资产,更是您晚年生活的 “定心丸”。一套房子处理不好,不光钱没了,亲情可能也跟着散了。别凭老经验做决定,一定得有专业的人指路。要是您也有类似的困扰,欢迎私信聊聊,我来帮您把事情办得踏实稳妥。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