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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能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外人吗?
可以写遗嘱把财产留给别人吗?常有人咨询:父母能否立遗嘱,将房产留给邻居、朋友或干女儿?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告诉您答案是可以,但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并非随意签署就有效。这类案件我处理过很多,今天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2022 年,一位老太太去世后,家人发现她留了一份打印遗嘱,要把北京一套老房子留给照顾她的邻居阿姨,没给亲生子女。儿子小李特别不解:“我是亲生的,为啥家产要给外人?”
处理这类案件不能只看情感,作为律师,我的核心职责是依据法律审查遗嘱效力。我分三步帮小李理清了案情:
第一步:严格审查遗嘱的形式与实质要件,揪出关键瑕疵
我先问小李:“遗嘱是怎么订立的?有没有见证人?有没有录像?”
小李答复:“是打印遗嘱,我母亲签了字,邻居阿姨是见证人之一。”
这句话刚说完,我就发现了致命问题 —— 根据《民法典》第 1140 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本案中,邻居阿姨是 “受遗赠人”(要继承房子的人),却同时担任见证人,这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仅这一点,就导致遗嘱因 “见证人不合格” 存在重大效力瑕疵。
第二步:理清法定继承人范围,核查遗赠生效的两个关键条件
我先帮小李梳理了法定继承人情况:老太太去世时,丈夫已过世,留下两位儿子、一位女儿,三人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老太太要把房产留给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邻居”,属于 “遗赠”,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遗嘱本身合法有效(既要有合格的形式,也要有合法的内容);
2.受遗赠人在 “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
我们进一步审查邻居持有的遗嘱,又发现两大问题:
形式要件缺失:除了见证人不合格,遗嘱文本上还没注明年、月、日(《民法典》要求遗嘱必须注明日期,否则无法判断订立时间是否合法);
接受程序缺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邻居在知道遗嘱内容后 60 天内,作出过 “接受遗赠” 的意思表示(比如书面声明、向家人确认等)。
据此,我们提出核心主张:这份打印遗嘱存在多项严重形式瑕疵,依法应属无效;即便假设遗嘱有效,邻居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视为放弃遗赠,房子该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三步:举证反驳对方主张,用证据夯实诉求
庭审中,邻居一方反复强调 “自己多年照顾老太太,理应得房子”,试图用情感说服法官。但我们不被带偏,始终聚焦法律与证据,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
老太太的病历、住院 / 出院记录(证明医疗照料情况);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转账记录、日常照料的生活照片;
子女与老太太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明日常关怀)。
这些证据清晰表明:老太太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经济支持,主要靠女儿和儿子,邻居只是偶尔探望、聊天,并非 “主要照顾者”。
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意见,作出两点认定:
1. 涉案打印遗嘱因 “见证人资格不合法”“未注明年月日”,违反《民法典》第 1136 条(打印遗嘱的生效要求),形式不合法,应属无效;
2.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最终判决:涉案房产由老太太的三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关键提醒:立遗嘱给外人,这几点绝不能错
公民确实有权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但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1、 见证人要选对(不能是受遗赠人、继承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2、 遗嘱形式要合规(打印遗嘱需 2 名以上合格见证人、注明日期;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写、签名 + 日期等);
3、 受遗赠人要及时表态(知道遗嘱后 60 天内,必须明确表示 “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专业的事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做 —— 如果当初老太太找律师做遗嘱见证,律师会提前规避 “见证人不合格”“漏写日期” 等问题,她想把房子留给邻居的心愿或许就能实现。
如果您也有遗嘱效力、法定继承、财产分割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沟通,我会帮您分析清楚,避免因细节失误导致心愿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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