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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来说事的风险你知道多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29 11:32:5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日常生活里,不少人总想着靠跟对方谈钱来解决纠纷,或是谋取利益 —— 常用话术就是 “你不给我多少钱摆平这事,我就抓你把柄举报你,还在网上公开你见不得人的事”。可这样做的结果,有人暂时得逞、拿到了不少钱,有人却因行为本身涉嫌违法犯罪,最终锒铛入狱、被判重刑。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某欣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或许有人还记得翟某欣逼死苏某茂的案件,案情其实很明确:2017 年 3 月,翟某欣与苏某茂确立恋爱关系;同年 5 月,两人在海南购房,苏某茂支付 199 万元首付款;6 月 7 日,恋爱仅三个月的二人登记结婚。可婚后没多久,从 7 月到 9 月,翟某欣就提出离婚,还以举报苏某茂及其公司相要挟,索要 1000 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海南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7 月 18 日,苏某茂被迫支付给翟某 660 万元,还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她。可翟某欣拿到这些财物后仍不满足,继续多次威胁索要剩余钱款。不堪精神压力与经济重负的苏某茂,最终在 9 月 7 日跳楼身亡。

表面看,翟某欣似乎 “得逞” 了 —— 借着婚姻、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名义,以举报偷税漏税等相胁迫,碰上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苏某茂,最终酿成悲剧。但苏某茂的家属并未放弃,经过不懈努力,公安立案、抓捕、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法院考虑到该案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判处翟某 12 年有期徒刑。

所以这里必须提醒大家:解决纠纷、提出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依法诉讼,或是其他合规方式。但如果把 “索要金钱” 当成胁迫手段,法律风险极大,很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这一点,务必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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