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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出租车主调计价器欺诈消费者,挂靠公司被罚后追偿。
2022 年,谭某与杨某、刘某与贾某两组人员,分别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有车辆过户至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运营,两组人员作为实际车主享有运营权并承担管理费;出租车公司则负责办理运营手续、组织安全学习 —— 这种挂靠运营模式,在出租车行业较为常见,会面临什么结果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来告诉您吧。
2024 年 5 月 15 日,该出租车公司被举报:旗下两辆挂靠出租车的计价器存在异常,显示费用远高于实际应缴金额。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确认属实,现场发现涉事车辆计价器已被擅自调整,显示里程数多于实际行驶里程,进而导致收费虚高。这种行为既属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最终,市监局对出租车公司处以 5 万元罚款,并没收涉事车辆的违规计价器。
面对处罚,出租车公司认为自身仅是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未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在缴纳罚款后,公司将谭某、杨某、刘某、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四人赔偿罚款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谭某、杨某与刘某、贾某共同向出租车公司支付 3.5 万元。四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明确:擅自调整出租车计价器并非小事,此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谭某等四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与运营受益人,是规范使用、定期检查计价器的直接责任主体,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出租车公司未落实管理制度,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谭某等人以 “行业潜规则” 为由主张免责的诉求,法院明确驳回 —— 无论行业是否存在所谓 “潜规则”,违法行为本身不可免责。
考虑到两辆涉事车辆分属两组实际车主,为明确责任划分,法院最终改判:谭某、杨某向出租车公司支付 1.75 万元,刘某、贾某向出租车公司支付 1.75 万元。
擅自调整计价器的危害不容忽视:它不仅让消费者遭遇 “多花钱” 的不公,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让守法经营的司机失去公平竞争环境;更会逐渐降低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的信任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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