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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被迫还击不再轻易认定为互殴
贵州贵阳律师咨询告诉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若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另一方被迫还击造成对方损害,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 “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的司法实践倾向。过去,即便查明对方先动手(如先扇一巴掌),另一方在合理范围内回击(如回一拳),也常被认定为互殴。这种认定轻则导致还击方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极大限制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新规的核心意义
新规更加明确地鼓励无过错的普通民众依法行使防卫权。未来,对于对方明显存在过错且主动攻击的案件,只要还击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将更大概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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