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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共饮酒人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 年 1 月 9 日晚 9 时许,张某与孟某、段某、杨某三位朋友相约阜阳市一家火锅店包间聚餐饮酒。饭局初期气氛融洽,后孟某因身体不适、段某因不饮酒,先后提前离开,包间内仅剩余张某与杨某继续饮酒。
期间,饭店老板听到包间内传来吵闹声及杯子摔碎的声响,进门查看时发现张某后脑勺流血,当即递上纸巾协助止血。但 10 分钟后,已醉醺醺的张某与杨某仍自行离开了饭店。当晚,张某家属发现其彻夜未归,多次联系杨某询问下落,杨某不仅拒不告知,还直接关机失联。直至次日早晨 7 时许,家属才接到派出所通知,得知张某倒在某小区北门附近,送至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本身患有冠心病、冠脉肌桥,此次事故中头部受伤引发大量失血,叠加饮酒导致的急性乙醇中毒,最终引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多重因素共同酿成了这场悲剧。
今年 9 月,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先行离开的孟某、段某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及赔偿义务:段某未饮酒且最先离店,主观上无法阻止他人后续饮酒,客观上无劝阻义务;孟某虽参与饮酒,但无劝酒行为,离开时张某、杨某未表现出异常,亦无过错。
而杨某的行为则存在明显过错:张某头部受伤流血后,杨某既未及时将其送医救治,也未通知家属,还故意失联,未履行共同饮酒人应尽的照顾、通知及安全护送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杨某承担 55% 的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 52 万余元。
贵州贵阳法律顾问提醒您,饮酒需量力而行,切勿过量贪杯;与他人共同饮酒时,更应尽到谨慎注意与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关心同伴状况。
你觉得法院这个判决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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