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卖家签约后高价转卖拒付中介费,法院这样判
案件详情
2024年6月,某中介公司促成一笔房屋买卖业务,李某(购房者)、王某(售房者)与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拟购买王某位于芜湖某小区的两套房屋,总价150万元,定金5万元;同时明确了中介费支付规则:李某按房屋总价1.5%支付中介服务费,王某按房屋总价1%支付中介费。
令人意外的是,王某事后私自将案涉房屋以15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赵某,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该行为直接导致李某与王某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李某与中介公司均遭受权益损害。
中介公司后续多次向王某、李某索要约定的中介服务费,李某以“未购得房屋”为由拒绝支付,王某则直接拒付。无奈之下,中介公司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与此同时,李某也起诉王某,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与王某、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三方之间的中介合同关系随之确立,中介公司已完成“促成合同成立”的核心义务。尽管合同后续未履行,但中介公司对此无过错,不影响其主张中介服务费;且纠纷系王某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李某对合同无法履行无过错。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解除合同的,由卖方承担买方的中介服务费”,故全部中介服务费应由王某承担。同时,法院考虑到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中介公司无需再提供过户、交房等后续服务,若要求王某足额支付全部中介费有失公平,遂酌情扣减费用,判决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1.5万元中介服务费。此外,王某因违约转卖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依据《民法典》规定及合同约定,需返还李某5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王某亦认可自身过错,自愿向李某支付1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与中介公司均对中介费相关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芜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觉得卖家违约情形下,应如何合理确定中介费的承担金额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