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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比遗嘱更管用?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05 16:10:0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这三者看着差不多,效力和用法其实差远了。好多人就是因为分不清,最后不仅没拿到该得的遗产,还闹得家里鸡飞狗跳。

事情是这样的:老林刚去世,生前口头提过要把老房子留给一直照顾他的护工。老人的子女一听就炸了,谁都没见过遗嘱,更不承认老人有这意思,全都主张按法定继承来分遗产。可就在这时候,那位护工突然拿出了一份文件——遗赠抚养协议。这,就是我接手这个案子的起点。

这位护工家里条件困难,是去世老人的远房亲戚,对老人生前照顾得无微不至。老人出于感激,也想找个人安心养老,就和护工签订了这份协议。协议是老人两年前亲手签的,内容写得明明白白:由护工照顾老人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护工作为报答。

但老人的子女坚决不认可这份协议,一口咬定老人肯定是被骗着签的字,非要推翻它。那我是怎么帮护工维权的呢?主要做了三步:

第一步,先审协议的合法性。我第一时间调取了协议原件,逐字逐句核对,确认它满足几个关键要件:明确写清了护工的抚养义务和老人的遗赠义务,是双方的双向责任;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内容无歧义;注明了签订时间、地点,还附了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更重要的是,护工确实在履行义务,能拿出详细的照料记录和相关票据。这就可以确认,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简单说就是“护工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给房产”,双方都有对应的义务,可不是普通的遗嘱。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这份协议的内容来看,完全符合法条对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二步,整理证据链,证明护工切实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我指导护工收集了一系列关键材料:一是按协议约定,老人每月给护工的银行转账记录(这是协议里约定的照料补贴,属于对抚养过程中合理支出的补偿,而非单纯的劳务报酬);二是护工陪老人去医院的照片、医院出入记录,还有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能直接证明老人晚年确实和护工共同生活、由护工照料;三是老人亲手写的感谢信,虽然不是法律文件,但能清晰看出老人签订协议是自愿的,情感上很有说服力。这些证据串起来,就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链:护工真的履行了照顾义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房产理应归护工。

第三步,直面家属质疑,明确“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的核心法律原则。我当场向法庭和家属点明了三个关键法律点:

一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任何遗嘱。不管它是在遗嘱之前还是之后签订的,只要合法有效,就优先适用。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一条清晰地确立了遗赠抚养协议在遗产继承中的优先地位。

二是护工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正因为如此,她才有资格成为受遗赠人,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要求。

三是护工已经实实在在履行了照顾义务,协议签订过程合法自愿,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形,家属的质疑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最后,法院支持了护工的诉求,认定她依法有权获得房产。至于老人其他未在协议中提及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分给了老人的其他子女。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别到底在哪里?要是没有我介入,这份协议很可能就被对方以“疑似诈骗”为由推翻。护工不是老人的近亲属,大概率说不清自己具体做了多少照顾工作,也未必能拿出这么完整的证据链。法官看不到扎实的证据,说不定就会判决所有遗产都按法定继承分配。但专业律师懂得分辨文件类型、按证据逻辑整理材料、打好合法性基础——这些看似简单的步骤,靠的都是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操经验。

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最后给大家划重点记牢:

1.  遗嘱:是安排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比如子女、配偶、父母);

2.  遗赠:是通过遗嘱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朋友、邻居);

3.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有点像“用遗产换照顾”,优先级比遗嘱、遗赠都高。

千万别自己瞎写文件、乱找模板,凭着感觉签字。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忙设计和审查,这既是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的尊严,也是为了让财产能真正按自己的心意分配。

您现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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