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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未成年人继承遗产,该由谁来管?
一个10岁的孩子,爷爷病逝后,留给了他一套市区的房产和近百万存款。这孩子能继承这笔遗产,是因为他的父亲早几年就因病去世了——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的规定,他有权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成为法定继承人之一。问题来了:谁来管理这笔遗产?贵州贵阳继承律师来告诉您吧。
孩子的父母早年就离婚了,离婚判决里抚养权归母亲,这些年孩子也主要跟母亲生活。不过爷爷在世时,孩子常去爷爷家,父亲生前也总陪着孩子去看望爷爷。如今爷爷不在了,围绕着这笔遗产的管理权——也就是谁来管这钱、管这房子,孩子的母亲和父亲这边的家人(也就是孩子的叔伯们)彻底吵翻了。
母亲说:“孩子归我抚养,遗产理应由我保管。”
可父亲的家人却当场质疑:“万一你把钱挪去给再婚家庭用了怎么办?” 他们甚至提出,要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人,由他们来代管这笔遗产。
双方情绪都特别激动,闹到社区调解都没能收场。这时候,他们找到了我。作为有17年经验的婚家继承律师,我介入 后,分三步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一步,先理清核心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爷爷的父母早已过世,配偶(孩子的奶奶)也不在了,孩子的父亲又先于爷爷去世,所以孩子通过代位继承,成为了爷爷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哪怕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也依法拥有完整的遗产所有权。
第二步,明确监护人的代管边界。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代管孩子的遗产——但“代管”绝对不等于“所有”。我特意跟母亲强调:根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必须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笔钱和房产,只能用在孩子身上:比如支付学费、课外辅导费、医疗费、日常生活费,或者帮孩子存定期。要是敢挪用这笔钱给自个儿买房、还个人债务,就构成了对孩子财产的侵害。孩子成年后可以起诉追回,情节严重的,母亲还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
第三步,针对父亲家人的质疑,设计合规的监管机制。父亲的家人提出变更监护人,得依据《民法典》第36条,举证证明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孩子的权益。但目前他们的担心只是猜测,根本不符合变更监护人的法定条件。考虑到双方的争议,我通过法院协调,在银行设立了专属监管账户:5万元以下的日常支出,母亲签字就能支取;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比如给孩子买房、支付大额医疗费等,必须由母亲、孩子的叔伯代表,再加上社区指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共同签字,才能支取。
这么一来,既明确了母亲的法定代管权,又彻底打消了父亲家人的顾虑,孩子的遗产能安全保管,亲属间无休止的争执也终于平息了。
其实这类案子,要是不请律师,很容易出问题:要么母亲误以为“孩子的钱就是我的钱”,擅自挪用引发后续纠纷;要么父亲的家人因为猜忌直接起诉变更监护人,耗时耗力还伤感情,最终受损的还是孩子。
而请了律师之后,从确认代位继承资格,到划清代管边界,再到设计监管机制,每一步都紧扣法律规定。我们不光是在处理财产分割,更要依据《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未成年继承人筑牢权益的防线——毕竟,孩子的利益,才是继承案件中最该被优先考虑的。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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