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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结婚10年生三娃,妻子告丈夫强奸?
河南濮阳一起婚内强奸案的反转,最近引发热议:结婚10年、育有三孩的夫妻尹某和吴某,因离婚闹得不可开交。一次卧室争执后,吴某夺门而出,以强奸为由将尹某告上法庭。可最终,检方因证据不足撤诉,被错误羁押285天的尹某拿到了国家赔偿。
关键证据打破“强奸”说法
这起案件的核心转折点,藏在两份关键证据里。一方面,警方在吴某的身体部位和衣物上,始终没找到尹某的生物痕迹;另一方面,尹某家人拿出了事发前医院开具的性功能障碍证明,律师当庭出示后,检方也核实了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要知道,吴某此前声称两人在一小时内发生了多次关系,可这份医学证明直接与她的说法矛盾——这也成了检方撤诉的重要原因。
结婚证不是“免罪金牌”?婚内真可能构成强奸
不少人看完案例会疑惑:都领了结婚证、给了彩礼,和自己妻子发生关系,怎么还会涉嫌强奸?其实答案很明确: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定义,从不管双方是否为夫妻。
只要满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三个条件,就构成强奸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结婚证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却不能成为“强行发生关系”的免责理由。
可能有人会说“夫妻就该有同居义务”,这话确实有道理。最高法也认可,结婚意味着双方承诺共同生活,同居是默认的伦理义务,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如果一方婚后拒绝发生性关系,法律不会强制要求配合,另一方能做的只有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绝对不能“霸王硬上弓”。
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怎么判?看两种情况
虽然法律没有排除婚内强奸的可能,但司法实践中判定非常谨慎,核心看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婚姻正常存续时,通常不认定为强奸1995年辽宁就有过类似案例:白某和姚某闹离婚,因彩礼问题调解失败后,姚某回了娘家。白某上门索要彩礼时,为泄愤强行与姚某发生关系。但因为当时双方没提离婚诉讼、也没办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还在正常存续,最终白某没被认定为强奸罪。不过要注意,若强行发生关系时存在严重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2、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极易认定为强奸这里的“非正常状态”,包括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但未生效等情况。1997年上海的王某,在拿到离婚判决、15天上诉期还没结束时,跑到女方住处强行发生关系,最终被认定为强奸罪,判三缓三——这也是国内第一起婚内强奸定罪的案例。而开头濮阳的案子,检方最初羁押尹某,关键原因就是女方此前已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
如何避免“婚内强奸”风险?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告诉您记住两个核心
1、婚姻正常存续时,核心是“相互尊重”: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用“夫妻义务”强迫对方。
2、婚姻非正常状态时,核心是“保持边界”:既然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就该把对方当成普通异性,避免单独在私密空间相处,更不能有强迫行为。
其实说到底,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尊重他人意愿”都是底线。婚姻的本质是陪伴与包容,而非强制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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