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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法律面前,配偶与父母谁更“亲”?
最近收到一位粉丝的投稿提问,问我:“老婆和父母,谁在法律上与我更亲呢?要是老婆和父母在法律层面产生纠纷,谁能更占优势?”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戳中了很多人对亲情与法律边界的困惑,今天就和大家好好聊聊。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法律定义里,配偶和父母都属于近亲属,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非要论法律地位的优先级,答案可能和不少人的传统认知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的法律地位其实高于父母。
最直观的体现就在财产关系上。一旦结婚组建家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说就是一人一半,这笔财产和父母没有直接法律关联。除非是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个人的财产,且有书面协议佐证,否则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归入共同财产范畴。
债务方面也是如此。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家庭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哪怕之后离婚,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而父母通常不需要为子女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反之亦然。
更核心的依据在继承关系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排序不是简单的罗列,而是具有法律优先级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配偶的权益会有特殊保障,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一半给配偶,剩余部分再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配,这本质上就是对配偶权益的优先保护。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是不是否定了父母的亲情重量?其实不然。法律这样规定,并非不重视血缘亲情,而是基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配偶是我们自主选择的人生伴侣,是共同构建家庭、承担家庭责任的利益共同体,双方的陪伴和利益绑定往往更长久、更紧密。而父母的亲情固然珍贵,法律也同样保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父母的合法财产权益,只是在权利优先级上做了合理划分。
说到底,法律层面的“亲疏”,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和家庭关系属性的理性界定,和情感上的亲疏远近是两回事。我们既可以尽孝赡养父母,也能和配偶守护好家庭共同利益,两者并不冲突。清楚这些法律边界,不是为了区分亲情轻重,而是为了在遇到纠纷时,能更理性地处理,避免伤害亲情和自身权益。
你是否赞同这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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