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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捉奸在床反成被告?
捉奸在床,听起来是抓出轨实锤的解气时刻,但在我处理过的婚姻纠纷案例里,不少人却因为一时冲动,从维权方变成了侵权方,反而吃了官司。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希望能给遇到类似困境的朋友提个醒。
我的客户欧某英(化名),前段时间哭着找到我,说自己遭遇了丈夫婚内出轨,本想讨个公道,结果反倒被对方起诉,又赔钱又道歉,里外不是人。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欧某英和丈夫结婚八年,有一个七岁的孩子,平日里看着是和睦的三口之家。可半年前开始,丈夫总是以加班、出差为由晚归,手机也看得很紧,种种反常让欧某英心生怀疑。后来,她通过丈夫的消费记录和行车轨迹,锁定了丈夫和第三者幽会的酒店房间。
被背叛的愤怒冲昏了头脑,欧某英没来得及冷静思考,就联系了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行人怒气冲冲地赶到酒店,直接踹开了房门。房间里的场景,正如她猜想的那样——丈夫和第三者正处于私密状态,被抓了个正着。
看到这一幕,欧某英积压已久的情绪彻底爆发,当场就和丈夫、第三者发生了肢体冲突,对着两人又打又骂。怒火中烧的她,还拿出手机拍摄了两人衣冠不整的画面,想着要把这些作为丈夫出轨的铁证,为自己后续离婚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铺路。
可情绪上头的欧某英,做了一个更致命的决定:她把拍摄的视频剪辑后,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还转发给了双方的亲友和丈夫公司的同事。视频很快在小范围内传开,甚至有网友转发到了公共平台,引发了不少议论,把丈夫和第三者推上了风口浪尖。
欧某英本以为这样能出口恶气,也能坐实丈夫的出轨行为,可没等她提起离婚诉讼,反倒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第三者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立即删除所有平台的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名誉损失费。
接到传票后,欧某英彻底慌了,这才找到我咨询求助。我仔细梳理了整个案件的细节,明确告诉她,第三者的出轨行为固然违背公序良俗,不值得同情,但她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
贵州贵阳婚姻律师告诉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第1033条进一步细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酒店房间属于私密空间,欧某英强行闯入并拍摄两人私密状态的视频,本身就已侵犯他人隐私权;后续将视频公开传播,更是扩大了侵权范围,对第三者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完全符合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帮欧某英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建议她主动删除所有平台的视频,积极与第三者沟通协商,争取减轻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欧某英不仅删除了全部视频,向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还赔偿了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场闹剧才得以收场。而她原本想用来维权的视频,因为获取方式不合法,也无法作为离婚诉讼中的有效证据,可谓得不偿失。
其实在婚姻中遭遇背叛,任谁都会愤怒痛苦,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保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像欧某英这样的案例,我每年都会接触到好几起,很多人都误以为“捉奸在床”就能掌握主动权,却忽略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严格保护,最终反食恶果。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遇到配偶出轨的情况,切勿冲动行事。可以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比如留存对方的聊天记录、消费凭证、出行记录等,这些证据经过认定后,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发挥作用。维权的前提是不违法,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不仅无法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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