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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违法,包养仅违德?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6-01-16 11:13:3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最近不少粉丝找我咨询,都在疑惑一个问题:为啥嫖娼会被拘留、罚款,妥妥的违法行为,而有些有钱人包养情妇,却顶多被说几句道德不好,法律上压根管不着?这听起来确实有点不公平,但背后其实藏着明确的法律边界和社会治理逻辑,今天我就给大家掰开揉碎了讲明白。

其实核心区别不在于“有钱没钱”,而在于行为本身的性质、影响,这也是法律对二者区别对待的关键,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行为性质和关系属性完全不同。

大家要明确,包养关系即便掺杂利益往来,通常也带有一定的情感依附和固定性——大多是一对一的长期关系,双方对彼此有一定了解,并非单纯的“钱换性”交易。但嫖娼不一样,它的核心就是赤裸裸的性交易,没有任何情感成分可言,而且嫖娼的对象具有极强的不特定性,今天是这个人,明天可能是另一个,本质就是金钱与性服务的即时交换,这是法律首先要界定的核心差异。

第二点,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不同。

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包养既然是一对一的固定关系,双方对彼此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无传染病等情况,大多有基本了解,即便有风险也仅限于两人之间,不会扩散到社会层面。但嫖娼因为对象不固定、接触人员复杂,很容易成为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传播的温床,一旦扩散开来,会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也是法律要重点规制嫖娼行为的重要原因。

第三点,是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法律有无明确规制。

从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被明确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范畴,法律有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嫖娼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序良俗,更直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法律必须出手约束。

而包养行为,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将其界定为违法行为。它更多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家庭和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问题——比如如果一方婚内包养,另一方可以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还能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并不代表包养行为本身触犯了治安管理或刑法,本质上还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范畴。

总结下来就是,法律规制的是那些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卫生造成明确危害的行为,嫖娼恰好触碰了这些红线,而包养虽不道德,却没有被法律明确纳入违法范畴,这和“富人穷人”没有直接关联,核心还是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大家如果还有类似的法律困惑,比如婚内出轨、治安处罚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随时找我咨询,我来帮你理清法律边界,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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