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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白嫖网红没给够钱,算诈骗吗?
李某平时就爱泡在网上刷直播、追网红,整天热衷于在网络上找存在感。没多久,他就被一个姓张的女网红吸引住了,这网红长得漂亮,李某一下子就上头了。
为了拉近和女网红的距离,李某不停给她打赏,一来二去还真就引起了女网红的注意,两人慢慢聊得越来越热络。李某跟女网红吹嘘,自己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有的是钱,还直接提出,想花40万跟女网红共度一夜。
女网红听了之后也没拒绝,两人互相表达了好感,很快就约好了线下见面。见面之前,李某先给女网红转了4万3900块钱当定金,女网红也按约定,准时赶到了两人说好的宾馆。
可真见了面,李某却改口说,自己这次只带了15万,先付这一部分,剩下的钱他给女网红写了张欠条,算是两人这笔交易的凭证。本以为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事后李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次体验特别差,女网红根本不值40万,于是就找女网红,坚决要求退还一部分钱。
女网红自然不肯退,觉得李某说话不算数、不讲诚信,两人就这么吵了起来,最后女网红干脆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摸得清清楚楚,最终认定,李某和女网红的行为涉嫌卖淫嫖娼,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随后,警方对两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还各罚了5000块钱。另外,女网红从李某那里拿到的20万违法所得,也被依法没收了,之前李某写的那张欠条,也被宣布作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会问,李某没按约定给够40万,算不算诈骗?我觉得答案很明确:不算。首先,诈骗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合法财物,而这里两人的交易本身就是卖淫嫖娼,属于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李某即便没给够钱,本质上也是违法交易中的纠纷,而非诈骗。
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警方的处理也很合理。卖淫嫖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必然要受到行政处罚。至于两人之间的款项往来和欠条,因为基于违法事实产生,所以这些约定和财物都不受法律保护,欠条作废、违法所得没收,都是依法处置的结果。
说到底,这事儿就是两人都触碰了法律红线,最后落得个两败俱伤的下场。提醒大家,任何违法违规的交易,不管过程如何,最终都得不到法律的庇护,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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