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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致两死四伤为何当庭无罪释放
湖北一起护妻防卫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男子目睹妻子被六名醉酒人员围堵纠缠、动手轻薄,情急之下上前护妻却遭对方群殴,无奈持刀反击,最终造成两人身亡、四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令人关注的是,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该男子无罪,不仅无需承担任何刑事处罚,亦无需支付任何民事赔偿。这一判决背后,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精准适用,更是法治精神对正义的有力彰显。
回顾案件始末,事发时该男子偶然撞见妻子被六名醉汉围堵在中间,对方借着酒劲对其妻子肆意拉扯、举止轻浮,已然构成对其妻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出于保护家人的本能,该男子第一时间冲上前阻拦,试图将妻子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然而,六名醉汉凭借人多的优势,不仅没有停止侵害行为,反而将矛头转向该男子,对其实施了围殴,使其陷入孤立无援、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境地。
在被多人持续殴打、无力反抗且无法摆脱困境的紧急情况下,该男子为了保护自身及妻子的人身安全,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防卫反击,最终导致了两死四伤的悲剧结果。案件移送法院后,合议庭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理,最终作出了无罪判决的决定,认定该男子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来看,完全符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应当坚决依法认定,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各项要件:从起因来看,六名醉汉对其妻子的轻薄、对其本人的围殴,属于明确的不法侵害;从时间来看,侵害行为正在发生,且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从意图来看,该男子持刀反击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与妻子的人身安全,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从对象来看,反击行为直接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六名醉汉;从限度来看,在自身被多人围殴、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境下,该男子无法精准控制反击力度,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不法侵害人自行承担。
司法实践中,以往部分案件存在“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导致一些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不敢正当防卫、不愿正当防卫。而本案的判决,彻底打破了这种不合理的认知,明确传递出“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依法自卫,防卫者无需为不法侵害人的过错承担责任”的强烈信号。这不仅是对该男子护妻行为的正义回应,更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生动诠释和有力激活,能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鼓励公民在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弘扬见义勇为、维护正义的社会正气。
此外,本案的判决也充分体现了法理情的统一。从情理上讲,护妻是人之本能,面对六名醉汉的不法侵害,该男子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反击,其行为符合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能够获得普遍的理解和认同。从法理上讲,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立足案件具体情境,综合考量双方力量对比、防卫人当时的紧张心理,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兼顾了社会公众的情感认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上,湖北这起护妻防卫案的判决,是一份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社会监督、经得起历史评判的公正判决。它不仅依法保护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更彰显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与温度,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同时,这一判决也警示所有公民,不法侵害不可为,任何试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能面临被正当防卫的反击,最终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损害责任。唯有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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