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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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撞车自己全责,有一笔费用可以拿到。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7-21 23:08:1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贵阳交通律师提醒,假如我行驶车辆在马路上,在十字路口我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合交通规则和一辆对方正常按指示灯形式的汽车相撞,在相撞的过程中我受伤,而且交警在处罚决定书上认定我的全责,我是不是应该自觉理亏,赶紧开着自己的车子走人了。如果这样的直接一走了之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这样一走,我们就可能有一笔金额失去了,因为相撞的汽车有交有保险(交强险)的话,有一笔钱我可能就失去了。如果对方的汽车有交强险,那么交强险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叫做无责任赔偿限额。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 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该条规定是交强险条款制定与费率厘定的直接法律依据。该规定与《道交法》第76条的规定完全一致,而《道交法》第76条关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责任限额内的赔偿。

死亡或伤残限额一万八,医疗费限一千八,财产损失限额一百块。贵阳律师提醒各位蚂蚱小也是肉。法律赋予我们应该拿到这笔钱。所以,我们不要觉得理亏就不要这笔钱了,这笔钱是我们应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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