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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公司扣员工130元的工资,被判赔员工13.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扣员工130元的工资,被判赔员工13.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判例,公司以唐某当月的工作态度表现不好扣除了其20%的绩效共计130元,唐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庭上,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也解释不清楚绩效评分的依据,您觉得法院怎么判呢?法庭最终认定公司非法克扣工资的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支持唐某的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唐某入职公司12年,每月工资11000,折合经济补偿金13.2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您是否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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