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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事务所-每日一典关于”未满16周岁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3 11:30:1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87次

贵阳律师事务所-每日一典关于”未满16周岁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未成年人吴某某在16周岁的当天,收到了长辈送来的红包,吴某某非常的开心和高兴,然后吴某某拿着长辈的红包去买了自己想要的平衡车,后来被父母发现吴某某购买了这个东西,他的父母要求他退回,但是吴某某不肯退,于是他的父母拿着他购买的平衡车返回商场,以吴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处理,吴某某的购买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根吴某某购买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行为。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以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吴某某买平衡车的行为是在其16周岁的当天,并没有满周岁,满周岁是指过了生日的第二天,可见,吴某某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赵某买电脑的行为须经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为有效。[法条链接]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普意相对人有撒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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