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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3-22 15:19:54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未发生人员伤亡且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或事后请求处理的可以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也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进行协商处理,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报警。

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议直接报警:

造成人员轻微伤,但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虽财产损失轻微,但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虽财产损失轻微,但机动车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

报警后的处理流程

报警后交警队会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然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交通事故逃逸检查、检验鉴定,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调查清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待检验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当事人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认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向交警队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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