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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子女不赡养父母,还能继承遗产吗?
子女不赡养父母,还能继承遗产吗?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来告诉您吧。
生活中,或许你见过这样的情况:兄弟姐妹里,有人几十年对父母不管不顾,甚至父母过世都不露面。这样的子女,到底有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李先生夫妇只有一个儿子李某。李某20多岁时,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管不问。后来母亲重病,他从未回来探望;母亲去世,他也没回来奔丧。没过多久,父亲也病重做手术,术后需要人照顾,可李某依旧置之不理,照顾父亲的重担全落在了叔叔身上。直到父亲去世,李某始终没露面,甚至叔叔让他回来处理父亲骨灰,他都拒绝,还说“那是你哥哥,跟我没关系”。就是这样一个人,后来竟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取走了父亲账户里的存款。叔叔又气又急,找到我们寻求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我们代理叔叔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因此李某无权继承遗产,应改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叔叔)继承。
法庭上,法官明确指出: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李某离家30多年,既未给父母提供任何经济帮助,也从未联系关心过他们,父母去世后更是拒绝送终,这样的行为已构成遗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丧失继承权,父母的遗产由叔叔继承;李某从父亲账户取走的钱,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叔叔。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继承权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建立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之上。如果子女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赡养责任,甚至构成遗弃,法律绝不会让其“坐享其成”继承遗产。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维系亲情的基本准则。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发生,更别因自己的冷漠和逃避,最终失去本该珍惜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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