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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11 天后自杀,法律该如何追责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07 15:05:27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心理咨询 11 天后自杀,法律该如何追责呢?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

一个年轻的女孩在接受心理咨询 11 天后,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家属将心理咨询机构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心理咨询到底有没有责任?法律又该如何界定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想说。

根据世卫组织数据,全球每 40 秒就有一个人自杀,自杀已经成为 15-34 岁人群的首要死因。在中国,每年会有 25 万人死于自杀,其中家庭矛盾、精神障碍是主因。而心理咨询作为干预的关键一环,如果没能挽救生命,法律该如何追责?

其实,类似的案件并非孤例。2025 年,广西的一个女生因为遭班主任性侵后抑郁自杀,家属起诉学校和教师;2023 年,厦门的一个女子因被网友网络嘲讽而自杀,法律以侮辱罪判处肇事者一年有期徒刑。这些案件共同指向了一个问题:他人行为和自杀的结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咱们回到本案当中,核心的争议在于:心理咨询机构是否尽到了法定的义务?如果存在过失,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贵州贵阳法律顾问综合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心理咨询师没有履行风险评估、未及时通知家属,或者未采取紧急干预措施,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再看《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如果咨询师明知来访者有自杀倾向,却没有采取措施,那么可能会触犯此条法律。

2024 年厦门女子自杀案件中,法院认定网络暴力和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尽管受害者曾经患双向情感障碍,加害者仍然被判处侮辱罪。这说明,即使受害者有心理疾病,加害行为仍然可能会被追责。

法律如何界定过错呢?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预见可能性,即咨询师是否应该预见到自杀的风险。根据《精神卫生法》第 23 条,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的倾向时,应该立即干预,并通知监护人。

二是措施充分性,即是否制定了安全计划、联系了家属。如果仅提供常规性咨询,而没有针对性地处理危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履职不足。

但是要注意,法律并非一刀切。如果咨询师已经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且自杀是由不可控因素(如突发创伤性事件)引发的,那么机构是可以免责的。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病历记录、咨询记录等证据来综合判定。

每一起自杀的背后,都是多重压力的爆发。法律的意义不仅是追责,更重要的是警示。不管是心理咨询师、学校还是网络平台,其实都必须以最高的标准来守护生命的底线。

而我们每个人,多一份倾听,少一份嘲讽,或许就能拉住一个濒临崩溃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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