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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分手后起诉前女友还款40万?
分手 3 年,广东一哥们突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恋爱时花费的 40 万,理由竟是 “我穷了”。法院最终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有人调侃:“这是把恋爱当理财了吗?”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跟大家今天就来扒一扒,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花销。
黄某和女友同居了几年,分手后一直相安无事,结果 3 年后突然起诉,称当初工资全部上交,还拼命送礼物,现在自己没钱了,要求前女友退还 39.9 万。法院一查,转账记录全是 520、1314 这类金额,同居开销也没有签订协议,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
为什么会这样呢?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因为在法律眼里,恋爱不是零存整取的买卖。法院不买账的核心原因就两个字:赠与。《民法典》第 657 条明确规定,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情节,否则不能撤销。恋爱期间你情我愿的转账和礼物,只要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是借款,那通通算是情感投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钱都要不回来。比如四川有个案例,男方半年给女方转了 320 万,法院调解后,女方返还了 80 万。这是因为法官认为,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没结成,钱自然得退。而广州这位哥们,转账没备注,没协议,甚至连 “结婚” 俩字都没提过,法院即便想帮他,也找不到理由。
法律并非一刀切,关键要看证据:
第一,特殊金额。像 520、1314 这种带有示爱意味的红包,哪怕累计到 40 万,也如同泼出去的水,法律明确不支持追回。
第二,大额转账。如果是买房、买车这种明显超出日常开销的花费,有亲友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前提,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需要返还。
第三,白纸黑字。山东有个案件,男方转账 40 万,法院判返还 20 万,因为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共同投资,但没有协议的话,照样可能吃哑巴亏。
更扎心的是,《民法典》第 661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前提是你得能证明,空口无凭可不行,法律只认证据,不认眼泪。
有人说,那谈恋爱不如搞借贷,至少还能打个欠条。其实也不行,法律不鼓励把感情量化成账单。汕头中院刚判了一个案子,有人网恋两年转了 60 万,最后只追回 9 万。法官痛批女方极端逐利,但男方借钱养女友的行为也被定性为不理智,最后感情没了,钱和脸也都丢了。
给所有男性同胞一些建议:
第一,大额转账要留备注。如果是借款,直接写 “暂借”;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聊天记录里提一嘴相关内容。
第二,拒绝情感绑架。对方动不动就拿分手威胁要钱,赶紧跑,这已经不是恋爱,可能是诈骗。
第三,分手时及时清算。好聚好散,当场核对转账记录,避免 3 年后再翻旧账。
恋爱时,钱是真心的体现;分手后,钱可能变成伤人的刀子。法律能帮你守住底线,却守不住人心。
要记住,所有分手后翻倍的感情成本,早就在你动心的那一刻标好了价码。爱情不是买卖,赠与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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