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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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名员工在刚刚入职两个小时后因自身的疾病导致猝死,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14 09:34:41 分类:贵阳工伤普法 浏览:1次

众所周知,工作中常常发生工伤事件,什么是工伤呢?工伤又称为“公伤”、“因工负伤”指的是职工在进行劳动生产或工作过程因而受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分配知情的工作,从事比较紧急重要的情况下虽然告知企业行政部门经得同意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工作,以及从事创新发明或技术提升的工作而受伤的都属于工伤。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名工与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断费、西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伙食费与就医交通费均由企业行政部门承担治疗期间工资要正常发放诊断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支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今天,贵州贵阳工伤律师事务所来跟大家一起看看这么一个案例。

上海的一名员工在刚刚入职两个小时后因自身的疾病导致猝死,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导致死亡或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之内死亡的话就视为工伤,就得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对员工进行赔偿八十七万的工伤保险赔偿,加上丧葬费一共是九十多万元。您赞同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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