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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普法
多车碰撞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责任如何分担?
两辆或多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害的,各机动车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受害第三者的损失低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总额,各保险公司应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者承担平均赔偿责任;如受害第三者的损失高于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总额,则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