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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权益保障条款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28 14:27:33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的条款直接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权益保障。贵州贵阳婚姻律师告诉您,以下七个关键条款堪称 “权益守护神”,能最大程度避免后续纠纷,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害:

1、财产分割条款:需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涵盖银行存款、不动产(如房产)、车辆、股权等核心财产,避免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类模糊表述,防止后续因财产范围不清引发争议。

2、债务承担条款: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尤其要写清共同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避免将未结清的共同债务模糊处理,防止离婚后被债权人追责,承担额外责任。

3、子女抚养条款:需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如 “婚生子 XX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 “每月 XX 元”)与支付方式(如 “每月 5 日前转账至 XX 账户”),同时细化探视权安排(如 “男方每月可探视 2 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 9 点至周日下午 6 点”),确保子女权益与父母责任双明确。

4、财产返还条款: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转移、隐匿、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偷偷转走存款、变卖共同房产),需在协议中明确其返还义务(如 “男方需于离婚后 15 日内,将转移的 XX 元存款返还至女方账户”),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公。

5、补偿条款:若因对方存在过错(如家庭暴力、出轨、虐待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主张补偿的,需具体写明补偿金额(如 “男方需向女方支付损害补偿金 XX 元”)与支付方式(如 “一次性支付 / 分 X 期支付”),让补偿诉求有明确依据。

6、免责条款:为避免离婚后一方以 “新发现财产”“子女意愿变更” 等非合理事由,随意推翻协议重新主张财产分割或变更抚养权,需提前约定免责范围(如 “双方确认已查清所有共同财产,离婚后不得再以财产未分割为由起诉”),锁定协议效力。

7、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后果,例如 “若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若女方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需赔偿男方 XX 元损失”,通过具体惩罚措施确保协议能实际执行。

这些条款虽无法覆盖未来所有可能,但能有效降低离婚后的法律风险,为您的权益筑起坚实保障,避免后续陷入无休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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