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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违章应该鼓励吗?背后几个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10 08:49:51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48次

相信在刚过去的十一长假里

驾车出游的人一定深有体会

这次如同“春运”一般的行车之路

可谓堵到怀疑人生!

据数据测算统计

国庆八天长假期间

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6.37亿人次!




然而开车出游
最让大家可气的是
某些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律规定
随便夹塞、胡乱变道、占用应急车道

......



这谁能顶得住?



事例一
10月1日下午,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李先生电话举报称,他与2名同事出差返乡行至菏宝高速新乡段时,发现很多司机占用应急车道,随后交警将受理举报的邮箱告知了他,不久李先生发去了一份压缩文件,里面的照片多361张


经筛选比对,交警根据这份485M的照片文件,对36名车主进行处罚,均罚款200元,记6分


事例二
10月4日,成都的强女士和家人从四川遂宁返回成都,因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坐在副驾驶的她,短短两个小时拍下了约270辆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强女士举着手机拍摄,称“把脖子都拍酸痛了,手机拍没电了”

“随手拍违章”的做法越来越多
网友也展开热议
不少人都表示
“干的漂亮”“舒适”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管闲事”!
在10月6日的《新闻1+1》中
白岩松向观众发问:
随手拍违章应该鼓励吗?


对于这事

小编觉得还得法律说了算!

而随手拍违章也应当被鼓励!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将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如违法行为发生在江苏省境内,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二项: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一次记6分。

二、随手拍违章合法,且公安机关应受理。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视频资料的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从法理上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的个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属于证人身份,其提供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其提供的照片、视频属于视听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有关信息则属于电子证据。其理由简述如下,拍照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机动车涉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执法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必须进行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案件需要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后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堵车期间侵占应急车道,这是一个确确实实的违法违章的行为。作为司机,理应受到处罚。法律既赋予了公民权力,也规范了交警部门在面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



当然,大家在拍照举报违法行为时

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2张或以上清晰照片,能够准确反映违法车辆类型、号牌等特征,包括拍照时间、公里数等能够反映当时的整体路况等,这除了确定占用应急车道车辆的位移外,还有助于证据链的形成。

    其次,在拍摄占用应急通道的车辆时,手机、相机等尽量不要移动,最好选择指示牌、公里数等相对静止的参照物。同时需要注意说明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年、月、日、时(为24小时格式),这方便录入违法系统。若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举报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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